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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在如今,生物(基因)科學已經成為顯學,更有人預言21世紀是基因科學的時代。克隆、基因、基因重組、基因測序、轉基因等專業名詞我們普通人也已耳熟能詳。與這股潮流對應,以基因決定的觀點來解釋人類社會中的各種現象也被大部分人所接受,被人們認為是“科學的”解釋。(顯然在人們的腦海中生物科學比社會學、心理學等社會科學更像“科學”)男女兩性大腦與行為的差異源於基因,同性戀現象源於同性戀基因、基因決定攻擊性、智力、精神分裂……這些解釋甚至被一些權力機關所接受,作為制定政策的合法性依據。

    然而,正如馮老師所說,社會分工造成了人與人知識上的隔膜,我們只能“被迫”信任對方。作為非專業人士,我們沒有足夠的知識也沒有足夠的資訊對生物科學領域的研究指手畫腳。幸好,學術批評的自由使一個學科內部能出現各種不同的聲音,在爭辯中使研究更加接近於真相。這或許就是在分工社會我們能對其他“工種”信任的原因吧。

    《大腦的性別》一書的作者是一位神經科學家。在書中他列舉了那些“證明了”基因(或激素)決定男女大腦和行為的差異以及一個人是否為同性戀的實驗的種種不足,指出人的成長是基因、激素、經驗相互複雜作用的結果,三者相互影響,很難做出截然的區分。例如基因可以影響激素的產生,激素改變體貌。進而影響人們如何對待我們,而這又影響我們的激素和基因(它影響到哪些基因被表達)。這是個逐步影響的迴圈。她同時指出即使是這種描述,也是以一種簡化的方式看待實際的相互影響。其他環境因素影響了過程的每一步,而在發育的不同階段都存在不同的相互作用。

    社會學肯定了男女不同的氣質型別是性別社會化的結果,然而對男性空間思維能力好、數學能力好、女性語言能力好等現象似乎承認是先天造成的。然而羅傑斯(本書作者)指出了那些證明“男女的先天優勢能力”的實驗的不足,並認為這些能力也有很大的後天因素。以空間能力為例,她指出空間能力並不是單一的概念,它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在另一種方式的空間能力測試中女性的表現就比男性好。在愛斯基摩文化中女性的空間能力就優於男性。

    基因決定論是一種簡化論的思想,它使複雜的行為降格到基因的分子層次的解釋上。然而人們在感情上卻總是更願意接受這種簡潔而又有說服力的解釋。這也是“基因決定論”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我以前很相信父母愛子女是必然的,因為按照進化生物學那些沒有“親緣利他”行為的物種親代不關心子代,他們的幼子的存活機率必然比較小,最終必然會被自然選擇所淘汰。而我們就是那些具有親緣利他基因的人的後代。進化論的邏輯是如此簡潔但雄辯的令人啞口無言。此後我再也沒有懷疑過基因決定了父母必然愛子女這一理論(“親緣利他”似乎也是葉航老師道德理論的一部分)前一陣看費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書中說人們撫養孩子是為了維持社會分工結構的完整。當時看了有些震撼,開始重新檢討自己以前的看法。我們頭腦裡父母無私的愛著子女的看法很大程度上是社會宣傳的結果,課本里、電視劇電影中充滿了哪些偉大的父親母親的故事,而事實上並不是每一位父親母親都那樣的愛著孩子。殺嬰、把兒女遺棄、將他們送到孤兒院的事例也總有不少(不知道墮胎算不算,因為進化生物學學者會辯解說只有孩子出世“親緣利他的基因”才起作用)只不過這些不為社會主流所接納。社會主流總是告訴我們父母要關愛孩子,孩子要孝順父母(如果這些都是天性,也就不必再用文化來約束!)不遵守這些“規範”就會遭到社會的譴責。所以在某種程度上,父母愛孩子或許也是社會“建構”出來的。在這種教育下,有些人覺得父母愛孩子是天經地義,根本就不會懷疑,把這種規範內化了(內化或許源於人有一種自欺的“能力”見鄭也夫《閱讀生物學札記》第十一章:行為、情感與生存策略)他們做了父母必然是人們極力歌頌的“模範父母”這是一種極端情況,大部分人不同程度的認同了這一社會要求,所以父母愛孩子的程度也千差萬別。“親緣利他的基因”或許存在,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作用不是決定性的。單純的“親緣利他的基因”並不能促使父母完成撫育的責任。人類遠比動物複雜,人類已在許多方面不受自然選擇規律的支配,我想用更復雜的觀點解釋人類行為是必然的,也是我們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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