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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490819957824

    只要是擁有合法身份者,並在美國按時繳納所得稅,都可以獲得申請失業救濟補助資格,失業者需要找的是勞工開發部(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EDD),在經過申請、稽核的程式後,便可領到失業補助金 。

      相關單位收到申請之後,EDD便會委由申請者住所最近的辦公室接管,對方會發送確認信函附個人案件號碼(Reference Number),以瞭解是否為本人申請,且必須符合失業救濟金領取標準等,同時還檢附一份通知書,告知案子已經受理。若干日後,代辦處會再次傳送通知信, 要求申請者得前往EDD網站填寫個人履歷,因為申請救濟金的條件是:申請者得證明在找尋工作,而非待在家裡等領政府支票。

      業金領取的金額,按照個人每一季的工資收入計算,其數字是由前僱主上報申請者基本期的工資收入總額,承辦人員按此來計算所謂的最高福利額髮放救濟金。而獲得救濟金的標準,申請者得保持求職狀態,譬如報名EDD的就業服務、報紙分類廣告主動聯絡、與以前僱主聯絡、透過親友協助或對外發送履歷資料等,並定期向EDD回報求職進度。

      按照規定,獲取失業救濟金的起始日,是提交申請該周的週日起算。截止的日子,則是從起始日推算起的52周,在此之後得重新進行申請稽核。申請者若是找到工作,得撤銷救濟金的領取申請,一旦被撤銷之後,申請者不能重新恢復起始日相同的領取申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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