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需要政審。
根據所申請教育局的現場確認安排,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提交一份《思想品德鑑定表》。
二、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
第三條筆試、面試、體檢、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均合格的人員,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省級公安機關商省級錄用主管機關,以計劃錄用名額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核和政審。不足部分,按照綜合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第四條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迴避的關係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
第五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省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實施。第六條考核和政審工作應當遵循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和政審工作。每個工作小組一般由2人以上組成,其成員從公安機關內部產生。
教師資格證考試需要政審。
根據所申請教育局的現場確認安排,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提交一份《思想品德鑑定表》。
二、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
第三條筆試、面試、體檢、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均合格的人員,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省級公安機關商省級錄用主管機關,以計劃錄用名額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核和政審。不足部分,按照綜合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第四條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迴避的關係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
第五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省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實施。第六條考核和政審工作應當遵循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和政審工作。每個工作小組一般由2人以上組成,其成員從公安機關內部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