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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協調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一、從屬原則。從屬原則是指各級機關組織在協調工作中始終要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從屬的位置上。組織的地位和性質決定了組織協調工作的從屬性特點。組織為領導當參謀、搞服務,實際上是協助領導做好協調工作。協調過程中,組織就必須擺正位置,做到既主動,又不越權越位。在領導確定協調事項後,不等不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職權範圍內積極主動地做好協調工作,儘量將協調工作完成在相應層次上,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上級領導直接出面充當協調者。確需領匯出面協調的,要事先做好準備,提出解決的預案和建議。在協調過程中,要嚴格按領導意圖辦事,對於自己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多請示、多彙報,不要隨意表態,不可自作主張。

    二、服從全域性原則。在機關日常工作中,往往會發生區域性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矛盾的現象。區域性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協調工作的重要原則。有許多事情從區域性的利益來看是適宜的,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從整體和長遠目標考慮,卻需要區域性做出一定的犧牲。因此,在協調過程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持從總體目標出發,說服有關方面從全域性著眼,從長遠著想,把各方面的意見統一到全域性觀念上來,統一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來,否則,很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和協調。

    三、服務原則。把服務寓於協調的全過程,是協調工作的鮮明特點。一是要認真負責,不要事不關己,麻木不仁,敷衍了事。二是要謙虛謹慎,不能居高臨下,盛氣凌人,要態度誠懇,與人為善,形成和別人協商其事的氣氛。三是要熱情周到,對協調物件的意見和呼聲要認真聽取,能答覆的及時予以答覆,不能答覆的要請示領導,然後進行處理。

    四、平等協商原則。平等協商原則是指組織在協調中要始終堅持平等待人,以協商的態度進行對話。協調工作實際上就是協商解決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參與協商工作,不是佈置工作,與協調物件之間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因此,在協調過程中要立足於一個 ”商“宇,始終以平等協商的態度進行對話,要以平等的地位同各方面進行商量和溝通,切忌只靠簡單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在各方面意見難以達成一致時,還應當認真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協調各方,達成共識。

    五、溝通原則。溝通是達到互相理解的重要手段,對搞好協調十分重要。一是要加強上對下的溝通,要把上級精神及時向下級傳達。二是要加強自身上下左右的溝通,讓有關部門和單位瞭解需要共同完成某項任務的內容和要求等。三是要加強下對上的溝通,掌握各部門的情況,及時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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