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能使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辦理新車上牌手續。 給新車申請辦理落戶上牌手續,需要當事人出示身份證原件,如果當事人是異地戶籍,還需要當事人出示在本地的居住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中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三)申請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註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票據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身份證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當事人不能使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辦理新車上牌手續。 給新車申請辦理落戶上牌手續,需要當事人出示身份證原件,如果當事人是異地戶籍,還需要當事人出示在本地的居住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中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三)申請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註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票據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身份證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