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且具備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裝置。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備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裝置。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備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裝置。
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製圖與文件整理裝置。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製圖與文件整理裝置。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1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名且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製圖與文件整理裝置。
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專案,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裝置。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專案,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裝置。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裝置。
第九條 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10%。
第十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型別。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專案,專案經費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專案,專案經費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且具備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裝置。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備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裝置。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備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專案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裝置。
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製圖與文件整理裝置。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製圖與文件整理裝置。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1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名且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製圖與文件整理裝置。
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專案,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裝置。
(二)乙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專案,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裝置。
(三)丙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裝置。
第九條 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10%。
第十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型別。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專案,專案經費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專案,專案經費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