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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揮衣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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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天夢想心所飛揚
物業不同意的主要原因還是增容,所以他們不敢開口子,不過可以找上面主管部門投訴,每個地方政府都有相應的支援性政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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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宏業007
物業不同意安裝充電樁是正確的,因為充電樁不是僅僅一個充電樁的問題,它還關係到開閉所、變壓器、供配電線路,一個慢充3.7千瓦,等於增加一戶60平方米住宅的用電量,如果按照一位一充來計算,車位配置1:1,小區用電量幾乎翻一倍,整個小區的供配電系統都得重做。還牽扯到用電增容問題,一次變六萬六、二次變一萬是否有這部分容量得向電業申請。而且整個地庫的充電設計需要先預定前段充電裝置然後才能進行系統設計。
政府發了檔案,要求一位一充,但卻沒有相應的規範,這也使設計無章可循。
規範的出臺分兩種,一種是已經使用多年,政府出面組織專家總結歸納形成標準釋出實施;另一種是沒有可借鑑的先例,於是政府就把大鞋甩給應用單位,你們去搞,錯了是你們的,然後它再來總結成功的和失敗的案例出臺規範。可這種精密系統誰敢試探,整不好把插電混動車損壞了賠不起呀!再說就一個同時充電車輛的折減係數都沒有,算多了系統費用大效率低,算小了,系統無法承受會使系統受損。
難辦啊!隨著國六標準上市和電動車上市,這些都是問題。試想如果城市裡多了三分之一的插電混動汽車,這個城市的電力基礎設施都得改造。理想很豐滿,現實太骨感。目前推行插電混動基本有點兒扯,電池技術太落後,電池能量密度太低,需要頻繁充電,說是能跑五百公里,三百多就趴窩,插電混動基本就是個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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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天100192366
不是物業阻止,是小區有電量富餘或者預留嗎?各方面的條件允許嗎?
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不是誰說裝就能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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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度普新能源
可以理解,換位角度思考,小區安裝充電樁,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會帶來以下壓力:
1、傳統充電樁會造成老舊小區的用電增容壓力,如斷電或短路造成的安全隱患,及安全責任誰來承擔。
2、傳統充電樁需要基建,開槽佈線,涉及到基建審批,會給物業工作帶來多餘的麻煩。
3、此外,傳統充電樁勢必會讓車主搶車位,非電動車主可能會投訴居委會等很多問題,都讓物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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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車規級靈活儲能快充樁,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1、小區電網無需擴容,可以直接進小區。
2、無需基建,當天安裝當天就可以運營。
3、線上診斷,後期有專人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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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購買的車位是否可以辦理產權,這很重要,能辦理車位產權證的業主可以要求安裝充電樁。其次是電費問題,安裝充電樁以後電費由誰出,以什麼標準計算電費,這是個很實際的問題,因為充電樁用電不可能按照家庭居民用電計算。再就是充電樁安裝維護問題,安裝很簡單,但電纜從哪裡拉過來,施工方案如何定,維護由誰來做。充電樁維護由廠家來做,施工方案肯定要和物業協商,甚至需要和地產商協商,而電纜維護還得由物業來做。於是責任劃分問題又出來了。所以物業不會輕易同意安裝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