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降級換證後,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請增加被登出的準駕車型。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應當向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在戶籍地以外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登出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降級換證後,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請增加被登出的準駕車型。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應當向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在戶籍地以外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登出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