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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浪子31038

    專項附加扣除辦理申報可以由單位辦理申報或者個人自行申報。

    具體來講:

    (1) 由單位按月發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 除大病醫療以外, 對其他五項扣除, 您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時, 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並報送給任職受僱單位, 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 像“三險一金” 一樣, 為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2) 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一般來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您可以選擇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內, 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稅款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隨納稅申報表一併報送:

    ①不願意透過單位辦理扣除, 未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報送給任職受僱單位的;

    ②沒有工資、 薪金所得, 但有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

    ④納稅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時有兩個以上發工資的單位, 那麼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專案,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您只能選擇從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條: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訊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資訊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訊,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等個人身份資訊,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訊。

    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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