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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塵仟陌

    凡事權錢交易類的都應該涉嫌犯罪,但是如果是法官索賄,而當事人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當事人不受處罰。上分只是單純的生活方式,沒有涉及權力的置換,應該不屬於行賄。

  • 2 # JINZHENGJINZHENGJIN

    不算。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的律師或者當事人,私底下明確是不允許接觸的,如果接觸了那顯然是違規的。行賄往往具有必然性,但是上分並不是一件具有必然性的事件,而是一件或然性的事情。換一個例子,當事人或者律師和法官一塊打籃球或者羽毛球等球類,提高了法官的球技還可以說對法官的身體健康產生了積極作用,難道都需要認定為行賄犯罪嗎,這一類其實都是相類似的,法官在客觀上確實受益了,但是受益的程度很難認定是損害職務的廉潔性以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賄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對社會是具有嚴重的危害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法官玩遊戲或者參加體育運動,都是其私人生活,當事人或者律師和法官玩遊戲以及參與體育活動,不能認為造成了社會危害性,也不能認定對職務廉潔性造成了損害,如果把刑法的行賄受賄的概念適用的過於廣泛,那麼它將造成許多冤假錯案,這也並不是刑法所要保護的利益。

  • 3 # 鐵心紅1978

    出題者存心不良啊!現在的法官和律師都接受過專業高等教育,全國的法學院就這麼多,每個法官大機率會有幾個同學做了律師,每個律師也大機率會有幾個同學做了法官。如果他們之間存在或者出現賄賂等不正當關係,影響司法公正,當然算是賄賂!但律師帶法官玩遊戲上分,純屬私人之間的情感所致。我是一個七零後,已經老了,但我理解九零後、零零後他們的思維模式。題主這樣問,恐怕會被他們揍上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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