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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步一個腳印慢跑

    這個問題以前好像見過,就將我的淺見說下。首先得看槍手的主觀想法,如果槍手想殺人,還知道被殺的人就要跳樓且經過自己窗外,必須在他自殺前幹掉他。要看死檢報告,是否在摔死前是槍殺而死,如果是槍殺殺手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死者是摔死的,則槍手應當以故意殺人未遂定罪。如果槍手的主觀想法是故意傷害,還要看死檢結果,如果死亡是槍傷導致則槍手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致人死亡屬於加重情節),如果死亡不是槍傷導致,就要看槍傷是否導致被害人輕傷以上,如果是就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如果沒有輕傷就以故意傷害未遂定罪。最後如果槍手主觀上沒有殺人與傷害的故意,這就屬於意外,槍手沒有責任。(這種情況機率最大)。

  • 2 # 手機使用者56720589048

    這相當於一個身患絕症的病人,由於痛苦不堪,你不忍心看到他受苦,主動結束他的生命,那麼,你就是殺人兇手,雖然他不久便會離世

  • 3 # 最怕豬隊友2

    首先,這開槍的人腦子肯定有問題,30樓墜落還能不死?那這一槍的意義是什麼?其次,你的問題已經給出答案,開槍打死了,當然謀殺罪啦?如果只是開槍,到底有沒有致命,那就要看法醫最後鑑定的結果,人是在落地前死的還是落地後死的,致命傷是槍擊還是其他原因!

  • 4 # 快樂的蛐蛐

    因為他還沒墜落地面摔死前是被槍幹掉的。國外有個案例,一個死囚在吃最後一餐時喝紅酒還是啥,引發心臟病突發,還沒到行刑時間就嗝屁了,然後家屬告上法庭獲勝,賠償金上百萬美元。因為監獄方不當操作使得該男子失去了在這個美好世界享受四十五分鐘生命時光。

  • 5 # 小蜜蜂網紅現場怪

    首先,持槍殺人已經是你的動機,持槍,殺人這兩個已經夠你吃蹲很久了,其次按照律師會辯論你的動機,掩飾你的動機,但是不能為你開罪,30樓落下來的時候還沒有死,是你殺死的,那就是殺人了,沒落地還有無線的生機。所以得責任還是在你這裡

  • 6 # 迷途羔羊785

    以前如果看到這個問題絕對舉報,可這次,我知道,這他媽是真實事件,鷹醬家的。17樓的老頭和老太太吵架,老頭拿起了槍,要打老太太,結果槍被老太太搶走了,而且還走火了,正好打在跳樓經過窗戶的人身上。

  • 7 # 愛旅遊的吃貨

    應該算謀殺未遂,由於下落時某人還沒死,在擊中某人時,時間太短還不至於立刻死亡,然後墜地是唯一立刻至死的死因!

  • 8 # 啟動元素

    很簡單,就看槍手這一槍的目的,如果你是奔著人去的,你百分百有罪。而且還不小,因為你有殺人之心,而且實施了,不管人掉下來生於死,你都沒權力在中途讓他斃命,所以你有刑事責任,這就好比如一個絕症患者,不管他能活多長時間。但是你用毒藥或者其他方法殺死他。哪怕是他要求你殺了他。你都有罪。中國的法律現在是這樣。其次就是說你這槍如果是打別的東西,碰巧在掉下來的過程中打到了他。那這就是一場意外事故。責任多少就看警方怎麼處理。死者家屬也會追究你的責任。但這些都應該是民事上的。應該不會入刑,能讓你入刑的是非法使用槍支罪。

  • 9 # 獨孤浪子

    其實,還真有這樣的奇事。在1994年的美國紐約,有人報警稱有人不明原因死亡,警察經過調查,得知死者叫做羅納德奧普斯,當時是想要跳樓自殺,是寫了遺書確認自殺無異議的,但是法醫卻檢查出說是死於槍殺。

    進一步檢查得知,原來這位死者在跳下來經過九樓的時候,正好被從九樓射出的子彈擊中。同時,這棟樓的八樓正好在施工,有作業用的安全網,也就是說如果羅納德奧普斯沒有遭到槍擊的話,其本可以活命的。

    那他到底算是自殺還是他殺呢?如果按照法律來講,一個人如果有計劃的實施自殺行為並且最後也死了,那他就是自殺。可是這個案件的不同在於,有人在自殺行為過程中開了槍並擊斃了自殺者。經過調查,案子的性質彷彿又發生變化了。

    原來,當時九樓正好有一對老夫妻在吵架,老頭兒正好拿著一把槍在嚇唬老伴兒,老頭兒不小心扣動了扳機,子彈沒有打中老伴兒,卻正好擊中了羅納德奧普斯。根據當時的法律,當甲要謀殺乙的時候,卻將第三者錯殺了,這依舊可以判定甲對乙犯了謀殺罪。可是在指控的老頭兒時候,這對老夫妻都均表示,他們並不知道槍裡面有子彈,因為拿槍恐嚇老伴兒,是這他們多年的一種習慣,老頭兒並不是想殺老伴兒的。如果真如此,這就屬於誤殺。問題是怎麼會有子彈呢?經調查,原來是他們兒子把子彈裝上的,原因就是老婆子不在給他錢花了,兒子就懷恨在心,又知道父親有拿槍恐嚇母親的習慣,於是就想來個借刀殺人。

    那麼這就可以理解為他們兒子殺死了羅納德奧普斯,是他犯了殺人罪。可是估計人們怎麼都想不到,他們兒子正是死者羅納德奧普斯。因為他看到自己的計劃久久沒能成功,身後又債務糾紛一大堆,於是心灰意冷,便跳樓自殺,之後就發生了這一連串故事。最終是羅納德奧普斯自己被自己給謀殺了。因此,這起案件依舊被判定為自殺案件。這件事很詭異,但它告訴我們一個真理……“害人終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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