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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保道筆記

    保道,保險之正道也!我願為中國保險業正名而努力!

    這個事情跟我們這邊前段時間發生的事情幾乎一樣,我們還能好好的當房東嗎?很多人都覺得房東實在是太冤了,我也覺得房東太冤了,一年到頭收不了幾塊錢,臨了出了事情就得幾十萬幾十萬往外掏,那我們到底該如何看這個事情呢?

    此事房東到底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租客已經死亡,當地政府為了安撫死者家屬的情緒,作為房東想一點錢都不拿出來,你覺得可能嗎?那房東到底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呢?

    1.假如煤氣使用裝置是房東提供的,房東應50%以上責任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房東可能至少要承擔50%以上的責任,因為房東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設施是安全的,未盡到這個安全責任。(冤吧!喊冤也沒用!)

    2.假如煤氣使用裝置是租客自己購買的,房東承擔10%左右的責任

    假如是這種情況的話,我覺得房東出不多承擔10%左右的責任,嚴格意義上來講是沒有責任的,但是隻能自認倒黴了。

    本題中,我無法得出煤氣使用裝置是不是房東提供的,但是以房子通風不好來判定房東承擔70%的責任,未免太牽強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還得去追究開發商和設計單位的責任,因為這是房屋的設計問題了,大家覺得呢?

    當個房東該注意哪些事情?

    保道俠在之前的回答中已經詳細解釋過了,這裡我簡單列一下,重點是一下事情:

    1.消防安全責任

    2.房屋設施及電器裝置安全責任

    3.注意安全責任

    如何規避房東風險

    我的建議是兩個:

    1.房東自己加強出租房的管理。

    2.購買出租房責任保險(類似於房東呢第三者責任保險),一般的小房東一年花個500元左右就可以有50萬左右的保障。具體自己去網上找吧!

  • 2 # 塑健者

    不請自來。小編覺得法院的判決還是挺公道的。

    根據此案的描述,房東與租客之間存在事實租賃合同關係。中國的《合同法》法律裡面有規定:房東在提供出租屋給租戶時,需保證屋裡設施安全,不會對租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損害和侵害。

    或許有網友看到這樣判決後覺得:以後房東在出租合同上加多一條免責條款,就可免除自身的責任。小編告訴大家這是不可行,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無效的。即使簽了這樣的合同,只要是因為房屋裡的設施不安全,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房東依然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相信大家看了本案後,也學多了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但知識並不能挽救一條已經凋零的生命。小編在這也建議大家:以後無論你是租客還是房東,請在交付使用前,先檢查和確認房屋裡的設施是否安全,提醒對方設施每過一段時間就必須檢修。並且互相留下緊急聯絡方式,方便照應。

  • 3 # 熱觀

    不懂法律的我們很多時候看不懂判決的結論是以怎樣的邏輯性得出來的?

    例如追小偷,小偷受傷、死亡要賠償小偷。有人強行私闖個人住宅,被家裡的狗咬了,住宅主人也要賠償。

    雖然房東房子不通風被判為其有主要責任。可是房東和租客都是成年人,大家都有判斷是非對錯的理智。

    租房前都會先看房,如果說電路有問題房東擔責這個還可以理解,但是通風不通風這事,看房前租客自己應該也有判斷,而且一般租房合同裡都已經明寫明瞭房屋裡哪些需要維修,哪些需要更換,租客都同意後才籤合同入住的。這是租客自己自主選擇的而非房東強制或者欺騙租客騙其入住的……

    真的看不懂法律判決。難道自己跳河的小偷沒有判斷自己跳河後會出現生病甚至死亡的能力嗎?難道私闖他人住宅被看家的狗咬傷的強盜沒有判斷狗會不會咬他的能力嗎?

    既然不通風是賠償的依據,那麼燃氣公司作為專業人員,明知房屋不通風為何還要給屋子安裝燃氣?既然建築公司明知那樣建房不通風,為何還要建房?難道建房者在建房前房東明確告知過家裡不用任何燃料嗎?

    既然這樣,相比作為專業人員的燃氣公司和建築公司,他們是不是該承擔主要責任?

    一聲嘆息

  • 4 # 源頭的風景

    這事好像沒有太多的爭論點的,法院判決寫的很清楚,事發出租房通風條件不良好,設施簡陋,與小夥中毒死亡具有直接關係。這是問題的關鍵。

    有人說房東冤,是有點冤,但看從什麼角度看。

    舉幾個例子對比下,動畫片《喜洋洋與灰太兒狼》中的平底鍋打人,孩子模仿了,製作單位也同樣承擔了責任。同樣是動畫片《熊出沒》也是如此。

    這二個都在事後對危險性的動作在劇中作出提示,危險運作,請勿模仿。

    還有個真實的案例,有一處工地施工,挖了個大坑,後積水,不知道什麼原因一直沒有處理。天熱一小孩子在裡面游泳,給溺水死亡。施工單位也同樣被判了承擔責任。後來就在水坑邊上插了個警示牌,水深危險,禁止游泳。

    這個問題同樣如此,如果房東事先作出警告或提示,通風條件不好,不許使用燃氣。或是提醒下,使用燃氣要注意之類的話,也可免責。當然最好是把通風條件改善。

    所以這樣的問題,有人覺得冤枉,是因為其著眼點不同。同樣或類似的問題如果出現在酒店或歌廳之類的場所。沒有幾個人會覺得冤。

    為什麼同樣都是經營場所,一個就覺得冤一個就認為理所應當的呢?這是因為出租房並不需要像經營場所那樣需要報備,並且有明文的管理規範。

    但他們的性質是類似的。當然這裡還有別的問題,但牽涉複雜,就不多說了。

  • 5 # 供參考同研討

    法院判得好!其他房東請注意啦,房子出租前,要認真排查房子的安全狀況,消除安全隱患,尤其是燃氣爐具、熱水器、電器設施,自己不懂的,可請教居街道安監中隊的行家,該更換的東西一定按標準購買安裝,確保安全。還要請租客‘學習有關安全知識並在租房合同附錄中由租客寫明並加簽名確認(宣傳資料可向安監中隊索取)。

  • 6 # 法海一粟

    如果煤氣設施及裝置是房東的話,那麼,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房東對於用於出租的房屋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就是說,房東提供房屋對外出租,他須保證該房屋是安全的,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的危險。同樣的道理,房東提供的煤氣設施和裝置,須保證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

    既然法院查明,出租房屋通風條件不好,裝置簡陋,與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關係,這就說明,房東提供的煤氣設施和裝置存在漏氣的情形,這是本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至於通風問題只是次要原因,並不能決定責任的歸屬。那麼,判決房東承擔責任並不冤枉。

    2、受害人有理由相信房東提供的房屋及設施裝置符合基本的安全使用要求,因此,承租人對此沒有過錯,也不應當就此承擔責任。從題目描述的內容來看,法院判決受害人承擔三成的責任,但是沒有說明這是為什麼。從一般常理來判決,法院可能認為,受害人在承租涉案房屋時應當進行必要的檢查,既然煤氣設施和裝置存在問題,受害人應當向房東提出更換或維修請求。而房屋的通風效果不好,也是受害人應當注意的地方。

    如果是這樣,實際上無意中加重的承租人的責任。房東對於自己提供的房屋及房屋內的設施和裝置,應當符合基本的安全使用要求,這是法律要求房東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租人有理由相信房東所提供的房屋及設施和裝置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此,承租人沒有過錯。

    至於通風問題,只是房屋的舒適度問題,並不構成房屋使用功能方面的瑕疵。因此,將通風問題提出來,並要求承租人對此承擔責任,實屬無稽之談。

    3、燃氣公司是否存在責任。如果煤氣設施和裝置屬於燃氣公司的維修範圍,而燃氣公司又違反的維修義務,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相反,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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