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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絲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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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埃伢
還是看具體情況吧,身邊有明明都在小城市工作卻非要要求在大城市買房的,這種我就覺得不太合適了。買房的目的其實還是給彼此以後生活一個保障,起碼結婚後生活質量不會差到哪裡去,畢竟一個人生活跟一個家庭是不一樣的。
還是看具體情況吧,身邊有明明都在小城市工作卻非要要求在大城市買房的,這種我就覺得不太合適了。買房的目的其實還是給彼此以後生活一個保障,起碼結婚後生活質量不會差到哪裡去,畢竟一個人生活跟一個家庭是不一樣的。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依據法律規定,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關係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屬於個人財產,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正。而婚後買房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結婚前,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子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與男方一人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出全資購置房屋,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男方一人,那麼房子是贈與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父母出資首付
如果說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後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的時候,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出資時的具體情況來分析。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予,可按照上述第二條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出借給子女的,則需提供相應的借貸證據予以證明,證據如若成立,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
四、雙方父母出資
這裡又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1.只掛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究竟是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並不確定,一旦有糾紛,法院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所以這種情況是沒有統一定論的,需要額外謹慎。
2.掛在兩人名下
這種則不考慮出資情況,按律一概平分。
五、婚前貸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買房,婚後則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並且房產證上只有支付首付款這一方名字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最大區別,其實就是婚前購置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對房屋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正;婚後購買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