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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給回答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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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哈哈162933521

    腦殘,肯定沒有啊,又沒有領結婚證,出軌正常,自古偉人都這樣,如果這是錯誤的,那中國就沒有偉人了,吳秀波還是挺好的!

  • 2 # 水娟

    吳秀波是否構成重婚罪呢?中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1、有配偶又與他 人結婚的。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雖然字面上看,重婚罪的二種構成要件都有“結婚”二字,但刑法上說的“結婚”不僅僅是指婚姻法上的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證,也包括沒有領證,但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司法實踐中,判斷兩個人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關鍵要看他們公不公開。還有一點就是,重婚罪是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去法院訴訟,法院不會主動審理。從目前曝光的資訊看,陳昱霖的確跟吳秀波在橫店同居333天,但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這個不好說。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是走訪周圍群眾、住處的鄰居等等,看周圍群眾、鄰居是否知道他們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這個還要調查才行。如果當事人有固定住處,也的確是公開同居和生活,且周圍群眾都知道他們是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那重婚確定無疑!但目前吃瓜群眾掌握的資訊是,吳秀波和陳昱霖是隱蔽同居,甚至陳自己說有時一個月才出房間一次,就在房間裡伺候吳秀波,雖然吳有表示過,兩口子有一個人出去掙錢就行了,讓陳在家伺候他,但他們的住處可不是固定住處,而是賓館,周圍的所謂“鄰居”也只是劇組而已,且他們的同居生活始終是隱蔽狀態的。所以,從目前來看,吳秀波夠不成重婚罪。

  • 3 # 百善孝為先2020

    善惡終有報,拔叼無情第一人吳秀波,中國娛樂圈渣男指數10星。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希望,他能學學成龍大哥,首先,向老婆道歉,向媒體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不是把所有的錯甩給一個女的,還把人弄監獄,裝的一個清高,你的團隊真厲害,你更讓人覺得可怕!沒有擔當的男人!拔叼無情用來評價不為過吧!!希望,國家封殺吸毒,三觀不正,道德有問題的藝人!

  • 4 # 月下橫笛

    不要洗白了,封殺吳秀波,吳秀波設計讓女的坐牢的目的就是讓女方不能發聲揭發自己不可告人的內幕,不道德藝人開十二家公司可能是為了偷稅漏稅,必須要嚴查,必須要嚴查

  • 5 # 陳律12

    應該說,吳大叔是幸運的,因為他的行為只是“作風問題”,人品問題,與重婚罪搭不上一點關係。我們過去講的“偷情”,就是吳大叔這樣的情形,用他這樣的人的話說,就是“玩玩”。事實上,吳秀波已經用實際行動做到了,所以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他只是“玩玩”的真實性。我們不妨試想一下,重婚者都是自己有伴侶,又和別人組成“家庭,共同生活,對外以夫妻相稱,有著平穩的生活。可是人家吳大叔並沒有那麼“張揚”,如果不是那個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三“敲詐勒索”,你們誰看到他倆成雙成對的出入社交場合了。人家的“中國好男人”形象不是偽裝的很好嘛!所以啊,大家就不要用“重婚”來抬高吳大叔的為人了,那樣的話,吳大叔會覺得“羞愧難當”的,他會感覺自己“做的不好”!更會感覺“讓大家失望了”。當然道德淪喪才是最好的註解,翻臉不認人……

  • 6 # 老當亦壯1

    司法解釋,何為重婚罪?

    重婚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中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中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於中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

    重點: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 法律效力"。"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

    吳秀波與原配沒離婚。與陳婊未以妻子名義共同生活,尤其是無法取得"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不可能構成重婚罪!

    提出吳秀波可能犯重婚罪的這是哪位律師是對法律的Y解!是代表陳婊一家對吳秀波先生的進一步恐嚇和敲詐!是有意製造新的輿論話題,轉移輿論視線!分散對陳婊小三的譴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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