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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8021938244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寫作特點如下:

      1、邏輯嚴密,具有雄辯力量:

      不管是分別來看各部分,還是縱觀全文,都會明顯地感受到這一點。例如文章的第一部分,開頭以“舍魚而取熊掌”為喻,提出“捨生取義”這一中心論點;然後先從正面說明,因為有比生更可貴的東西,有比死更可惡的東西,所以要捨生取義;接著用假設推理和事實證明,“義”比求生惡死更重要,所以應該捨生取義;最後歸結到人本來都有“捨生取義”的美德,不應喪失。一層緊扣一層,嚴密無間,兩大部分之間也是如此,在第一部分推理的基礎上,第二部分用事例進一步論證“義”重於生死,“義”重於利;並批判了重利輕義,見利忘義的行為;最後著重指出這種行為就是失掉了原來固有的“羞惡之心”。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補充和深入,前後相貫,密切呼應。

      2、善用比喻和舉例論證的手法,頗富說服力:

      文章一開始便以“魚”喻“生”,以“熊掌”喻“義”,自然引出文章的題旨:“捨生取義”,這種以一般的生活經驗作比喻進行論證的方法,能把抽象而深刻的道理說得十分淺顯明白,又十分形象生動,引人人勝。文中還以行人不受“呼爾”之食和乞人不受“蹴爾”之食為例,更加深入地論述了“捨生取義”是人共有的本心,使文章的題旨不斷深化。

      3、正反論證,層次清晰:

      文章的第一段在論述“生死”問題與“義”發生矛盾,應該捨生取義時,就先從正面論述了義重於生的道理,又從反面論述了不義重於死的道理,從而深刻地闡明瞭捨生取義是人之本性的道理。又如,作者在第二段以乞人不受不義之食為例,從正面論證了捨生取義是人之共性;又以“萬鍾”雖好也不能接受為例,從反面論證了捨生取利是喪失本心。論證極為嚴密,說理極為深刻,層次十分分明。

      4、語句流暢,氣勢充沛:

      孟子的文章具有雄辯的氣勢,表現在語言上是常使用排比句式。如第二段中連用三組排比句,對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加以批判,語言極為流暢,氣勢也很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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