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關土地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用發[1999]31號)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的計算公式為:
補交土地價款(元)=標定地價(元/平方米)×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分攤土地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係數
1、已有標定地價的城鎮,不再另行評估;上市房屋尚未確定分攤土地面積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整幢建築總用地面積(平方米)/整幢建築總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後,直接按上述公式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已有基準地價但未評估標定地價的城鎮,可在簡化修正係數體系後,採用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測算標定地價,測算公式為:
標定地價(元/平方米)=基準地價(元/平方米)×區位修正係數×容積率修正係數
2、對沒有基準地價修正係數體系的城鎮,可暫採用以下簡便方法確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
補交土地價款(元)=基準地價(元/平方米)×所在建築總層數修正係數×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係數
3、對於建築層數差異較小的城市,為便於土地出讓金及相應價款的徵收,也可採用如下公式確定:
補交土地價款(元)=基準地價(元/平方米)×所在區域建築平均層數修正係數×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係數
上述公式中,區位修正係數由各地依據房屋所處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狀況、環境質量等因素,對照基準地價因素修正體系具體確定,變動範圍一般為-20%至+20%;容積率修正係數根據基準地價修正係數體系確定;
(二)除上述情況外的劃撥土地轉讓時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按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釋出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土地出讓金按標定地價的40%收取。出讓金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1、 商服用地
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係數×臨街深度修正係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行業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2、 工礦倉儲用地
土地出讓金=工業區片基準地價×40%×工業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3、 住宅用地
土地出讓金=住宅區片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係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4、 其他用地
土地出讓金=標定地價×40%×使用土地面積
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由購買方繳納,購買方應在交易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持房屋買賣合同、原房屋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產權證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關土地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用發[1999]31號)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的計算公式為:
補交土地價款(元)=標定地價(元/平方米)×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分攤土地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係數
1、已有標定地價的城鎮,不再另行評估;上市房屋尚未確定分攤土地面積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整幢建築總用地面積(平方米)/整幢建築總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後,直接按上述公式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已有基準地價但未評估標定地價的城鎮,可在簡化修正係數體系後,採用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測算標定地價,測算公式為:
標定地價(元/平方米)=基準地價(元/平方米)×區位修正係數×容積率修正係數
2、對沒有基準地價修正係數體系的城鎮,可暫採用以下簡便方法確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
補交土地價款(元)=基準地價(元/平方米)×所在建築總層數修正係數×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係數
3、對於建築層數差異較小的城市,為便於土地出讓金及相應價款的徵收,也可採用如下公式確定:
補交土地價款(元)=基準地價(元/平方米)×所在區域建築平均層數修正係數×繳納比例(≥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年期修正係數
上述公式中,區位修正係數由各地依據房屋所處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狀況、環境質量等因素,對照基準地價因素修正體系具體確定,變動範圍一般為-20%至+20%;容積率修正係數根據基準地價修正係數體系確定;
(二)除上述情況外的劃撥土地轉讓時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按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釋出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土地出讓金按標定地價的40%收取。出讓金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1、 商服用地
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係數×臨街深度修正係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行業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2、 工礦倉儲用地
土地出讓金=工業區片基準地價×40%×工業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3、 住宅用地
土地出讓金=住宅區片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係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係數×使用土地面積
4、 其他用地
土地出讓金=標定地價×40%×使用土地面積
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由購買方繳納,購買方應在交易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持房屋買賣合同、原房屋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產權證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