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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人在紐約a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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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有緣
不管他在哪裡騎,他都會注意自身的安全,我今天騎電瓶車到市裡了,人行道本來就不寬,再加上停車位上停的有汽車,騎車的人也很多,怕不小心碰著別人,我就走快車道了,不過我想不是人人都不遵守交通規則,而是道路設計規劃不太合理,現在汽車多了不假,但騎車人也沒有減少呀,各行其道可行,但停放的汽車和電動車也不能站到本來不寬的人行道上吧?城市不是一個直走不停的快速通道,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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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鋤奸先鋒隊
首先,請題主先用你的雙眼認出是摩托車還是電動車?這很關鍵!摩托車,是機動車,走機動車道是道法規定的。和汽車一樣享有路權!不要像上次那位開個8萬多塊錢的CIVIC非要看不慣人家騎100多萬摩托車把人家別倒,讓他掏維修費30多萬才傻逼了,那讓人笑話;如果是合標電動車,屬非機動車只能走非機動車道。現在還沒有實行電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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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留洋寶
支援任何人任何車輛都有權利走馬路中間,不讓走是人為規定,看不慣是心理作怪。
馬路本來就是走馬走人的,機械化機動車來了擠佔了馬路。後來馬在一桶馬路幾千年後徹底退出了馬路也退出了歷史,到現在也就基本瀕危物種了。
人的待遇比馬稍好些,人在大約上世紀額中葉退出了馬路中間,只留下了馬路兩邊的狹長一溜,馬路中間至今保留斷斷續續的斑馬線,也許是打了折扣的馬線。這是幾千年馬路史留下的最後一塊飛地。一部馬路的歷史,就是車進人退的血淚史,是機器碾壓動物的血淚史。這種局面必須改變。
在40年前趕過馬車牛車,30年年前騎上腳踏車,20年前騎上二輪機動車當時叫非機動車,10年前開上來了四輪車。對馬牛有的是懷念,對二輪三輪有的是感情,對四輪汽車是又愛又恨,因為這些龐然大物擠佔了馬路,擠佔了生存空間,多少人付出生命代價。
在越之南大街馬路上我看到了上下班高峰二輪三輪車流,井井有條魚貫而出,人流車流自然流暢,車上載人載物載豬,載歌載舞,神馬叫厚德載物,一二三四輪相安無事,也沒有隨處攔停罰沒,沒有聽說那裡交通事故如此頻繁多發,應該去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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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廟黃金5
有關交通法規的事情,我也是摩托車的老使用者了今天我只想規勸那些不遵守交規的人士你犯了規就該處罰萬一違規造成的傷害自己太不值了,我總結了一條經驗和誰都可以過不去但不能和自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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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TAH
你把摩托車和電動腳踏車放在一起比,本身就是交通法規的小白,摩托車走非機動車道才是違章。另外,大城市裡汽車堵車是常態,但由於非機動車道窄(合理或不合理暫不討論)造成電動腳踏車堵車為何不能排隊等候?非機動車道堵車,電動腳踏車就跑到機動車道上?所以,一是加大電動腳踏車違章的處罰力度,二是機非發生在機動車道上的交通事故時公正處理,不偏向非機動車。不守規矩就別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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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紅河之水滾滾流
如果交警能像處罰機動車違章那樣:對行人,非機動車和電動腳踏車違章也能一視同仁,絕不姑息,照罰不誤;我敢說:這類違章行為就只會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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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騎跡人生
這個問題你要從四個方面來說:
一、監管部門:
①、以前地方政府為了創收,
②、和提高就業率,
④、外加政策措施更新滯後,
⑤、被定義為非機動車,不用駕照
導致了大量不合規的電動車投入市場,數量越來越龐大,政府沒有合適的法規來管理,交警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電動車而產生事故越來越多…
二、車輛分類:
①、摩托車定義為機動車,
②、電動車在新規出來以前定義為非機動車,
所以摩托車和電動車本應走不同道路的,摩托車有機動車道無可厚非,電動車在新規出來前要走非機動車道。
三、人:
摩托車是機動車,受交通法管制,違規要被扣分,所以,摩托車和汽車同樣對待,那麼和汽車走同樣的道路無可厚非。
目前,電動車還算非機動車,本應走非機動車道,由於,電動車大多超標準,速度快,質量重,不受交通法律管制,肇事成本低或者被算作是弱勢群體,外加騎電動車的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導致了電動車到處亂串,發生事故也基本不用付責任,和駕駛人僥倖心理作怪。弄成現在的結果。
四、總結:
目前,國內多數城市都限制摩托車在市區行駛,然而,電動車基數太大,國家一時半會也無從下手,不過,好在:國家已經針對電動車企業,商家,車輛以及購買者做出了相關要求,並且一點一點在前行。
就拿杭州市來說,電動車被要求在3月31日之前備案,備案之後可以使用到2021年底,之後要報廢。並且現在已經購買了的電動車在騎行的時候需要戴頭盔,不能帶人,要走非機動車道,市區嚴格的地方,亂騎,違規騎行,被抓到要學習和罰款。
國家也在進步,期待一個更規範的電動車行業,行規。也期待利用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約束和規範電動車駕駛人。
安全駕駛,規範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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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楊雲笑
應該是多少汽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或停留,騎電動車上機動車道很少,多數是非機動車道備佔才上機動車道的,無奈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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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幹了一輩
還是沒有電動車,腳踏車道,現在馬路邊上的停車道線上,收費停車都把本來屬於腳踏車的道給佔走了,它不往馬路當中走,往哪走?但是也有極少部分人不自覺這樣的人直接撞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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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行為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極不遵守交通法規,非常容易出現交通事故。騎摩托車或者電動車,在馬路上,亂闖亂撞,認為開車的不敢碰自己,碰了就要賠錢;認為開車的是強者,自己是弱者,會讓著自己的,其實這些觀念是錯誤的,行為更是錯誤的,汽車在正常行駛時,如果摩托車或者電動車突然變道進入汽車行駛車道,司機是很難立刻剎住車的:1.突然變道,車距太近;2.緊急情況會使司機蒙圈,不知所措;3.由於慣性,汽車也不可能立馬制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就產生了,產生的原因可以說,都是由於騎摩托車或者電動車的行為人,變道所造成的。在這裡我呼籲,我們所有的交通參於人,騎電動車的,摩托車的,腳踏車的,都要遵紀守法,各行其道,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