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相關法律關於“年假”規定如下:1.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的計算方法如下:1.非當年新入職職工按照工作年限核算年休假。2.當年新入職職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1)首次入職員工的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如果入職員工為首次工作,在職第一年在年度計算週期內無論也不能期滿12個月,故在當年不享受帶薪年假問題。2)入職前尚未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計算方法假定入職前的工作時限累計為A(同為日曆期間經歷天數),入職後在年度內剩餘日曆天數為B,則計算公式=(A+B-365)÷365天×天數係數。3)入職前已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計算方法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擴充套件資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相關法律關於“年假”規定如下:1.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的計算方法如下:1.非當年新入職職工按照工作年限核算年休假。2.當年新入職職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1)首次入職員工的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如果入職員工為首次工作,在職第一年在年度計算週期內無論也不能期滿12個月,故在當年不享受帶薪年假問題。2)入職前尚未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計算方法假定入職前的工作時限累計為A(同為日曆期間經歷天數),入職後在年度內剩餘日曆天數為B,則計算公式=(A+B-365)÷365天×天數係數。3)入職前已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計算方法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擴充套件資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