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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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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冰何時溶
應該擔責,因為大媽們跳廣場舞已影響到他們的生活了,業主前去制止,反遭吵鬧,這些參與吵鬧的大媽們必須承擔死者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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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OK中國6696
我雖然不跳廣場舞,跳廣場舞咋了?你們小嘴叭叭的禁止的了嗎?支援廣場舞,為廣場舞點贊,總比你你天天抱著個破手機強吧,把眼都看瞎了,總比你天天窩在沙發裡守著個破電視強吧,總比你倔在麻將桌上煙熏火燎強吧,總比你牽個破狗,讓狗遛強吧……廣場舞是高尚的文體活動,在音樂中按摩了心靈,在舞步中鍛鍊了身體,未來你也會加入其中,進入這個圈子你就不想走了。至於擾民,你去罵政府好了,要是有足夠的廳、堂、宮、館等文體活動地方,這音樂和舞姿還不想給你欣賞了。別天天睜著瞎眼說瞎話,跳舞的不都是老年人,別天天拿廣場舞說事,嘴上別太毒了,留點口德吧。我支援居民小區內社群內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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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鳳棲梧舞語
這件事其實對事件的雙方當事人都有影響。
首先是在爭吵過程中猝死的男子的家庭,肯定是無法承受這突如其來的痛苦的打擊,而且這名男子正值壯年,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在經濟上都應該是這個家庭的支柱,支柱倒下了,家庭也近乎崩塌。
但是,很少有人關注到那群跳舞的大媽,那群人大多是從老家給兒子女兒帶孩子才到那個地方的,也是為了緩解平時做家務帶孩子的辛勞,而又沒有別的娛樂活動,才想著去跳舞其實發生這樣的事,她們想不到也不願意看到,也怕自己承擔不起這樣的責任,所以事發之後,也噤若寒蟬,有的回老家,有的乾脆出走了。想來,心裡也是有莫大的壓力吧。
但是,事情既然發生了,躲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就事論事,這件事跳舞的大媽是要承擔責任的。
從法律角度上講,要看男子的死亡和這群人之間有無因果關係。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廣場舞沒有噪音擾民,而且是長期,那麼男子夫婦就不會最終忍無可忍的下樓跟跳舞的大媽理論,如果沒有爭吵,那麼該男子就不會突發腦梗而死。既然存在因果關係,那麼跳舞的大媽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物業管理不到位,致使廣場舞大媽和該男子的矛盾一直都沒能解決,或者最起碼有個協商,達成相互諒解和包容,但是不僅沒能做到這點,而且致使後來矛盾升級,最終鬧成悲劇,物業責任難免。
至於各付百分幾的責任,有待法庭判決。
但是,這件事卻帶給我們一些啟示:
1廣場舞噪音擾民問題一直存在,而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場地的問題,沒有場地,廣場舞愛好者就只好就地取材,在小區附近跳舞,造成了影響。但廣場舞健身已經越來越被更多的人接受和喜愛,還有蓬勃發展之勢,而且也在全民健身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鑑於此,城管和規劃能否在城市建設中,將廣場舞的場地考慮進去,遠離聚居區,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矛盾。
2廣場舞有待向著科學文明規範的方向發展。現在各地的文體部門,已經在引領廣場舞的發展了,但是還要加強力度,還要有專人負責管理,還要形成規範化、常規化、制度化。比如,常規管理要像定期培訓一樣,深入廣大廣場舞愛好者心裡,讓每個人都有自覺的意識,既要安全健身,又要文明守法,不能擾民,更不能和其他民眾引發矛盾。
3呼籲大家對廣場舞愛好者多一點理解和包容,廣場舞是一項積極健康的健身活動,對廣場舞愛好者個人及其家庭乃至整個社會都是有益的,噪音擾民實屬無奈,非其所願。任何事情,都要以協商的姿態去解決,而不能採取過激行為,用一句名人的話來說“辱罵和恐嚇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這是我個人的淺見,如有不妥,敬請諒解!
9日晚,長沙某小區,賀先生認為樓下廣場舞音響聲過大,影響兒子學習,下樓與舞者們理論,在爭吵中,賀先生突發心肌梗塞身亡。賀妻稱,他們曾多次向小區物業投訴,並撥打過市民熱線,但一直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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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死者與跳廣場舞的大媽爭吵而死已成事實,不管因啥事而發生爭吵,人死在爭吵現場,這位大媽已是爭吵事態引發的當事人,是有一定責任的,對於如何面對處理只有走司法程式,只有用法律條文的規定去處理才為公證。
其次多講一點有關老年人,在外處理或對待突發事態時,千萬要有控制情能力,激動是魔鬼,人老了,自已身體有啥病應清楚,尤其是心臟、血壓高均為心血管重大疾病,少發怒,多保暖,冬季的到來對有這些病的人要特別小心。
再就是廣場舞大媽們,千萬在冬季有時有終的去活動,音響不要太大,噪音分倍超過八九十,再加打擊樂和有低音“炮”的音響,會讓人受不了。對不喜歡這種形式又有病的老人是特煩感,會引發激怒,如該死者確實是因所說所發爭執造成猝死,公證的講不光發生爭執的人有責任,就組織者和參予跳舞的人都有法律責任,因環境條件現狀是身跳廣場舞大媽發生爭吵而死亡。
一、環境條件是廣場與廣場舞媽,有音響,有組織者。
二、結果為:矛盾雙方爭吵引發當埸一人死亡。
三、責任互擔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