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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花樣作死哈哈

    應當是後方直行車輛違章超車負全責。因為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車道:轉彎前車比直行後車有優先通行權。而且從實際情況上講,如果轉彎或掉頭前車讓後車先行,一方面會造成擁堵,也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1、無論前車轉彎、掉頭,都比直行後車更具有優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第1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僅規定前車左轉、掉頭禁止超車,沒有規定前車右轉不能超車。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中,已經規定了超車必須在左側,所以理論上右轉彎不會和後方來車有衝突。發生事故,自然是違章右側超車的負責。

    一、出現交通事故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認定登記車主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二、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怎麼承擔?

    這個問題,在司法解釋頒佈之前,各地法院的判決大相徑庭,判什麼的都有,大致有四種,

    (一)判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判決被掛靠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的損失應由實際車輛所有人來承擔;

    (三)判決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該判決結果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損失往往得不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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