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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iaoaojiang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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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戲品聊齋
又是一起典型案例。前因後果不必贅述,僅從結果來看,就充分說明我們司法改革已經步入了法制化軌道,同時也體現出了人性化的元素。我們相信,受害者一定能夠獲得國家賠償,也相信辦理此案的當事法官也一定會有個說法,否則無法向老百姓交代。我們期待著更加完美的結果,為這個案子畫上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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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生27
我絕不認為過去的警察是故意製造冤案的,那時的偵辦條件和偵辦理念,勘驗手段和現在無法比!疑罪從無,不是否認你是兇手而是證據按現在的證據不足而已!警察不會抓無辜之人而是辦案不細,沒有死證而已!請問真兇是何人?只有內蒙呼案,真兇抓到了,讓大家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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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惑老羊
如何看一個案件,首先要看這個案件的事實部分,那麼,具體到金哲宏案件,有哪些事實呢?第一,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逮捕後被判死緩;第二,2018年11月30日,經吉林省高院再審,金哲宏被依法改判無罪。這是兩條基本事實。當然還有諸如歷次上訴、入獄23年等事實存在。基於基本事實,現在要做的就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申請國家賠償,並開展案件倒查機制,並依法進行處理。
這裡的問題是,這裡的討論,好像與金哲宏案相關的當年的女子被殺案無關了?確實是這樣,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案件是金哲宏所為,或者金哲宏就是兇手或者參與了案件,那麼,他就不應該被審判,而這也正是今天的審判結果的法律依據。也因此,金哲宏案與當年女子被殺案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案件,現如今,金哲宏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處理自己的案件了。
至於女子被殺案,就是公安機關繼續偵辦的問題,如果有證據證明,金哲宏與此有關,那麼,他仍將為此負責(歷經多年,不知道能不能做到了),如果不能證明或者又找到了其它的真正的兇手,又或者在一段時期內無法破案,那屬於另外的問題了。
有人說,證據不足並不代表非他所為,這話本身沒什麼問題,那就需要補充充足的證據。但這樣說的目的又是什麼呢?難道說是證據不足也應當認定嗎?這樣的結論,毫無益處,不值一駁。
有人說,執法機關不會故意製造冤案錯案,我們也寧願相信此話為真,但問題是,還是要有充分足夠的證據,否則拿什麼給一個人定性定罪呢?
補充一點,證據不足也不代表永遠證據不足,如果有了新的證據,也就是說具備了充分足夠的證據,那誰也無法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需要做的仍然是尋求充分足夠的證據。而不是在此之前,就進行認定。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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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神舟十號12500994
如果是殺人犯,但是不管怎麼樣,打死他都不承認,坐十多年監獄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殺人犯又得到國家一大筆錢賠償,這樣殺人犯一定會偷偷的笑了。到底誰是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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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寶島一粒沙
現在判無罪就都認為是蒙冤了。辛普森案,70%的民眾認為辛普森有罪,100%的民眾認為法官判其無罪是正確的。那個法官也一樣,雖然內心知道辛普森是殺人者,但為了維護法律,仍然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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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城84414
刑迅逼供,只是某些刑偵人員,預審人員想走捷徑的後果,他們怕做細緻艱苦的調查研究工作,以至造成一些冤假錯案;但也有一種情況,鎖定的嫌犯並沒有錯,但苦於技術落後,尋覓不到確鑿證據,急於從嫌犯身上開啟突破口,嫌犯心中也掌握了警方無法獲取直接證據的可能,所以漏網之魚也是有的,但這不怪嫌犯,只怪我們的幹警沒有做深入細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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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觀天下談四川
對於金哲宏案說以下幾點:
一、如果金哲宏不是退伍軍人,那就不會是冤案。因為沒有退伍軍人的身體素質,早就折磨死了,還翻個什麼案?
二、高院兩次發回重審,不但沒有引起辦案人員(此處不用警察、檢察官、法官等稱謂,因為怕玷汙了這些神聖的稱謂)的重視,反而是給了它們(因不配用他們二字)繼續偽造證據及我偽造口供的機會。
三、為這次翻案的律師們及各新聞團隊才是法律的維護者!而本應是維護者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卻成了冤案的締造者!
四、金哲宏申請“國家賠償”是必然的,也是天經地義的。但對於該事件的追責也應該同時進行,希望不要草草了結!還世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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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打虎拍蠅
有人說,金哲宏失去自由23年,即便沒有改判無罪,按照道理也應該出來了,言下之意,正義來得太遲,再慘也慘不到哪裡去了。
此言差矣,無罪釋放跟服刑完畢出獄,那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雖然結果都是重獲自由,但是含金量顯然是不一樣的。
服刑完畢,還是有罪之身,不僅自己終身揹著這個包袱,也影響到家人。一方面走到哪裡,都要被人指指戳戳,這是殺人犯的家人;一方面在就業方面受到影響,比如金哲宏的兒子報考政法機關公務員、參軍入伍、報考警校等等,在此之前都是受到影響的,屬於政審不合格的型別,而且不僅影響他兒子,孫子也一樣受到影響。
而現在金哲宏被改判,以上那些不利影響就不存在了。而且還有一點,服刑完畢,那畢竟案件沒錯,無論服刑多久,都是拿不到國家賠償的。現在金哲宏多種疾病纏身,拄著雙柺才能走路,失去了勞動能力,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出來生活也成問題,但是現在既然關押錯了,那麼就可以拿到國家賠償。筆者簡單算了一下,大概是240萬元左右,至少下半生的生活有了著落了。
雖然正義姍姍來遲,但畢竟沒有缺位,就這一點而言,猶如黑夜裡閃爍的寒星,給夜行者以希望!我們相信,以後這種型別的案件會越來越少,這也是我們的美好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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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yCG文哥141090904
不管哪個社會及哪個階級都逃避不了冤案的存在!所以對金案也就不足為奇,每個人的命運撐握在統治者的手裡,天災人禍降落到誰該誰過,不知又有多少死刑冤案,人死了不能復生,這就是對金案?最正確而實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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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華人民強烈要求追責,把所有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全部判刑23年並賠償受害人損失,國家不需要賠償,誰製造了錯案冤案就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