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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發現,2000年至2006年,佛州一年平均有12起殺人案;2006年到2010年,殺人案的數字一下子上升到了36起。此外,牛津大學的研究人員研究了佛州從1999年到2014年的殺人案件資料,將其與沒有“不退讓法”的紐約、維吉尼亞、新澤西和俄亥俄四州進行對比,發現1999年到2005年法律透過之前,佛州兇殺案平均每個月82起,在2005年10月到2014年期間上升到每月99起,升幅高達24%,但另外四個州的同期兇殺案都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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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安祿山779

    這是佛州因為正當防衛致死的資料,不是殺人案增加兩倍,學統計學那麼課程的時候,開頭就說了,統計學應該客觀,不能濫用資料支援自己的觀點!可以再調查下其他資料,比如推行此法後該地區搶劫案件和強姦案件等其他案件數量上的變化情況,分析下該法在阻止惡性案件發生的情況下是否有積極作用!因為原來人們不能用武器保護自己,但是現在可以了,隨之帶來的是死亡的增加,邏輯上是會死更多人,但是搶劫的次數下降了。因為我要搶你,就要考慮下會不會被你打死,而且一分錢補償撈不到!

  • 2 # 小樓聽雨在南關

    2005年10月1日,佛羅里達通過了“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通俗的說,兩人在街頭髮生爭執,一方如果認為安全受到威脅,可隨時拿槍打死另一方而不必擔心受法律制載。在這種情形下,隨身攜帶武器就成了最好的安全保障,而沒有武器的人,走在街上就成了隨時待宰的羔羊。真是讓人不寒而慄!

    其實此法在制定以及施行過程中,一直存在巨大的爭議。前不久,佛州一黑人父親遭槍殺,槍手最終因“不退讓法”被判無罪,就引起了廣泛爭議。再往前,2012年協警齊默爾曼槍殺黑人少年馬丁被判無罪,更是在全美上下引起巨大抗議,連總統奧巴馬都怒斥判決不公,美國司法部也曾數次向國會呼籲取消此法。可都沒有得到迴應。這還只是引起轟動的案例,而那些名不見經傳的冤死者更是數不勝數。有人曾統計過佛州在“不退讓法”實施前後槍擊案的數量:在此法透過前,佛州月均槍殺案約82起,而此法通過後,月均槍殺案猛增至99起,增幅高達20%,這樣的一部法律,讓人不得不質疑:它究竟是在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還是在保護犯罪?

    美國涉槍暴力犯罪年年猛增,成了美國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網統計:全美目前共有約2.65億支槍,幾乎人手1支。僅2017年,就發生了6.1萬起槍擊案,死亡15488人傷3.1萬人。看到這些,可能有人就不禁要問了,那美國為什麼不禁槍呢?

    美國的槍支文化在200多年前還是大英殖民地時就已經存在,那時的美國基夲屬於尚未開化之地,社會混亂、民風彪悍。為了保護自身安全,隨身攜槍就成了習慣。而“獨立戰爭”時,如果沒有大量自由持槍者的參戰,美國根本不可能戰勝英國贏得“獨立戰爭”,因此美國獨立後就在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受侵犯”。這成為美國禁槍的最大障礙,要禁槍就得修改憲法,可大家都知道,憲法是那麼好修改的嗎?

    其次,美國有一個叫“全國步槍協會”的擁槍組織,這個組織有500多萬會員,歷史悠久,政治影響力巨大。歷次總統大選,共和、民主兩黨都會極力拉攏,爭取其選票。美國總統格蘭特、里根、老布什等都是其會員。每次美國一發起禁槍運動,這個協會就會利用其強大的影響力對國會議員進行遊說,阻止透過禁槍法案。另外,美國政府內部也有一個為軍火商代言的利益集團。所以,美國雖然每次禁槍運動都搞的聲勢浩大,可最後總是不了了之。

    美華人民深受槍支氾濫之害,可禁槍法案卻遲遲無法透過,反倒是鼓勵攜槍自衛的法案接連透過實施,從“權力法案第二條”到“城堡法”再到“不退讓法”,美華人持槍的權力不斷擴大,可安全感卻在不斷降低。越感到不安全越開放槍支限制,越開放槍支限制越不安全,這樣一個惡性迴圈,真不知何時才能終結。透過此事,我們也會對這個世界最強大的國家有更深刻的認識!

  • 3 # 劉權林

    因為“不退讓法”而打死對方,叫自衛,不叫殺人案,所以你可以說使用槍械的案例增加了,但不能說殺人案增加了。

    我覺得“不退讓法”很好,一個人可以在遭受危害之前解除危害,充分的保護自己。比如一個人晚上用手機冒充槍,威脅優步司機說“我有槍,信不信我一槍打死你”,然後用手假裝去口袋掏槍,結果優步司機先開槍了。

    所以正常人不會這樣去威脅別人,如果那個寶馬紋身男拿出刀時,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就一槍打死紋身男,我覺得是很好的事情,白衣男子就會因“不退讓法”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紋身男如果拿槍打死了白衣男子,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是紋身男違法,不受“不退讓法”保護。

    所以“不退讓法”對守法的人和好人是有好處的。

  • 4 # 鹿麒麟

    美國確實存在,因為都可以帶致命性武器道具上街,容易擦槍走火,誤殺或者轉法律空子。但是此法在中國用絕對沒問題,無他,中國帶管制刀具、槍支都是嚴格控制的!如果有人帶著上街,沒幾種會是好人,故此法在中國絕對適用!

  • 5 # 胖老虎10

    完全是兩個概念 美國私人擁有槍支合法 中國刀具都是受管制的 普通人沒有誰上街還背把刀的 如果擁有管制刀具上街的自然就違法了 既然違法了我們可不可以樸素的認為他不算是好人?

  • 6 # 每日瞎說996

    在狼群裡,把狼的牙齒全拔了,絕對能減少狼群競爭造成的死傷,但這個絕對不是狼了,也無法禦敵。我還是不喜歡抹滅血性的律法。

  • 7 # 蠍子看世界

    如果被殺的都是威脅他人生命行為在先的話,那就是該殺,免得再去威脅其他人,自做自受,殺人者也屬於為民除害了。

  • 8 # 紫鷹隨心

    我覺得“不退讓法”在中國更合適,因為他有一個前提,生命受到威脅。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武器,你憑什麼認為你的生命受到安全?而在單對單對抗中,如果你掏出武器那一刻,就已經對別人產生生命威脅了,這一刻起,法律就已經不保障你的生命安全了,無論警察也好,其他人也好,在警告之後你還不放下武器,都有權將你擊斃;而在一對兩人以上,單人就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只要他們對你攻擊,你就應該擁有無限防衛權,將對方打死勿論!這樣,社會一定清平很多!

  • 9 # 飄飄飛雪花

    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同一個方案有不同的結果,在中國,中華民族性情作為華人你應該知道《以和為本,以和為貴》中華民族的忍耐力你也知道,甚至有些時候在別人看來算得上是懦弱!

    但是最主要的是中國☞《禁槍,刀具也是管制的》,美國的案子最主要的原因是《槍可以遠距離致死》,在中國沒有那個條件,中國涉槍就是重罪,帶刀上街不一定是壞人,但一定不是好人,何況是長刀!雙方用拳頭的話,你認為致殘甚至致死的機率有多大?

    在中國實行《不退讓法》,不太可能,但主張修改《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樣為市民制止暴力犯罪解除後顧之憂,重要的是一個正常的市民別說殺人,連坐牢都怕!

  • 10 # 肥胖西瓜

    一定程度上可以讓人理智,雖然一開始案件會上升,但隨之而來的是讓人們思考,如果發生矛盾後先有不理智的行為,會造成被人射殺的理由 就是所謂的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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