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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築龍標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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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築龍數智招採
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
不得轉包,題目中所說的分包實際上是中標後的轉包,《政府採購法》中所說的分包是在採購檔案中明確的分包,題目中的轉包給其他供應商,該供應商並不是成交供應商,談判檔案或過程中沒有明確的其他供應商不得作為成交供應商。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