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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涵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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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時農諺
建議不看病返還!還有,學生交了學費,沒考好,退費;病人交了醫費,沒治好,退費……開個玩笑,返還是不可能返還的!
前面開玩笑的話,也不是質疑我們農民的善良和道德,而是工作開展可能存在缺陷。下面作出解釋:
新農合的性質新農合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一長串的性質名詞,表明了新農合的運作機制。其目標是“大病統籌”,方法是“互助共濟”。
大病統籌,互助共濟所謂“共濟”,是為同舟共濟之“共濟”。換句話說,就是大家出錢,建立看病基金,然後作為個人大病的“統籌”。就用大家的錢來看病,減輕經濟負擔。所謂“互助”,就是我們交的錢都拿去“濟”了別人;同時,也獲得了用別人錢“濟”自己之難的權利。
錢去了哪裡本來是一個為民服務的系統,但當我們的錢進入新農合系統,我們就不知其所終,正常的健康狀態下也看不到回頭錢。所以,我們覺得好像白交了,幫了誰、什麼我也不知道,會不會……這絕對是正常人都會有的想法!群眾都是講理的,管理者含含糊糊不說清楚,總會導致不信任!
建議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合療系統,從我們的錢進入系統,到花在了誰身上,甚至在哪住院、用了什麼藥都要跟蹤,大家眼裡明明白白,心裡清清楚楚,我想就沒人會再質疑農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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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格美先生
為什麼馬雲平時一毛錢能保大病三十萬!醫保220能保多少不得而知!還有國家每年補款在裡面!馬雲的沒國補!那樣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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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萍水相逢158807385
新農合裡面說是有幾十塊錢到了年底可以買點藥的,但是到了年底的時候藥房只是擺了一點便宜的感冒藥和胃藥,而且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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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年級學生
新農合其實是種類似剛被喊停的京東的那種互助保!說白了就是一筐錢,大家湊,大家根據需要用!不是每個人都會遇上大病!懂這個意思嗎!其實說白了就是國家牽頭的窮人自救基金!至於領頭的賺不賺錢,我不敢說!但肯定不會虧錢!以後必然還會上調!醫療費用降不下來,國家難道掏錢給你看病!不要為難國家!牽頭做個好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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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波不興3291
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以前一直參與醫療救助的管理工作,正是因為工作原因,與相關的醫院、管理新農合的合管辦多有工作上的往來,也知道一些情況,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概況在2016年之前,中國的醫療保險共分為三種,分別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物件是所有有固定工作崗位、有穩定工資收入的職工,它是強制保險,所有職工必須參保,否則,是違法行為。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物件是城鎮無業居民,這是根據自願原則,由個人或家庭自行決定是否參保的非強制性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物件是農村居民,實際上就是農民,也是自願參保的非強制性保險。這兩類保險以前分開執行。
2016年1月,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決定: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創新機制、提升效能這四個原則,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加強統籌協調與頂層設計,遵循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從完善政策入手,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醫療保險的制度創新,物件囊括了所有城鎮無業居民,大多數農村居民。這兩類居民又佔了全體國民的大多數,事關華人健康,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極為重要。
因此,以前的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隨著兩項制度整合的完成,統一改稱為城鄉居民醫保,原來的名稱不再使用。這一點請廣大朋友們一定注意,千萬別弄混淆了。從此,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只有兩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另外,從2019年起,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增加到250元/人.年,國家補助270元/人.年,總規模是每人每年520元。
二、保險是什麼?其作用是什麼呢?保險是指:從很多人處籌集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它的獨特之處是:可以透過保險將眾多單位和個人結合起來,將應由個體應對的風險轉變為很多人共同應對的風險,提高了對風險造成損失的承受能力。所以,其基本作用是:分散風險、分攤損失。很多人參加保險,是發揮保險作用的前提條件。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商業保險的本來意義。
這裡要強調的是:城鄉居民醫保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最根本的標誌是:它由政府依據法律設立,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由政府負責管理和執行。與此同時,政府也為每一位參保居民補助一定的資金,以增大基金規模。當然,政府設立、政府管理、政府補助資金的根本目的是在全社會所有成員範圍內分散風險,分攤損失,最終保證每一位社會成員獲得基本的生活(養老保險)和醫療(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追求的社會穩定、社會安全,以社會效益為主。
具體到城鄉居民醫保,是保證每一位參保人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待遇,實現病有所醫。另外,城鄉居民醫保按自願原則由個人或家庭決定是否參保,沒有強制性
三、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執行的基本方式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我透過舉例的辦法、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先設定條件:假如某統籌地區有100萬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所有人全部參加了保險。個人交費250元/年,政府補助270元/o年。當年生病的人的比例為8%。再說一遍:所有條件均為假設。
1、城鄉居民醫保的所有收入,即醫保基金。由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彙集起來的原始資金,就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基金。其數額為:
520元×1000000人=5200000000元=5.2億元。
2、基金管理的原則。國家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在管理上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餘率和累計結餘率。
這裡要解釋一下:這是非常重要的基金管理的原則,它至少表明:1)基金日常管理上,執行國家統一的規定,不允許各地區各行其事;納入財政專戶,其基金收支均由財政部門直接監控;2)基金使用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也就是說,收多少用多少,收支基本相等,可以稍有結餘,即不能當年結餘過多,也不能逐年累計結餘過多。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就是:收多少,支多少,一般不能有餘額,即使有一點,也不允許過大。這表明:在國家制度設計上,城鄉居民醫保當年的全部收入,當年也要全部支付完畢,基本上不允許有餘額。
從這個規定就可以看出:有些人要求保留個人帳戶,或者當年個人繳費未使用延續到下一年度,其實是對國家政策的嚴重誤解。
3、基金的支付,就是給病人報銷醫療費用。先算帳如下:
100萬人中,8%的人不同程度的生病,需要報銷的人為8萬人。也就是說:其餘92%的人當年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一分錢未用,全被8%病人使用了。基金總額5.2億元按國家規定當年全部支付完畢,一分不留,每人平均可報銷5.2億元÷8萬人=6500元/人。這也只是一個平均數而已。
實際上,基金在具體使用上:1)要劃出一部分,交給商業保險公司,為所有參保人代繳參加大病保險的參保金;2)在報銷環節,支付只患小病在門診看病的普通門診的費用報銷;3)不需住院門診拿藥的慢性病門診報銷;4)病情較為嚴重,住院治療費用的報銷。除統一交納大病保險之外,另外三種都必須在基金中直接支付。總體上,就是這8%的病人中,有的人幾十元就行了,有的幾千元,有嚴重疾病的能報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
更為重要的是:在住院治療環節,如果治療費用很大,城鄉居民醫保正常報銷之後,自付金額還很大,還可以在大病保險政策範圍之內再報銷一次。目前己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取消封頂線,力度非常大。可以極大地降低病人沉重的治療費用負擔。
但從個人繳費來說,每個參保人都交250元。絕大多數人根本就沒有使用,少數病人的報銷金額也差異巨大。看似不公平,或者極不公平,可這正是保險的真正魅力所在。大量的人參保,少數人實際上使用,有效力地分散了病人風險,分攤了病人的損失。十人抬一人,百人抬一人,甚至千人抬一人,是保險的真正價值所在。
從長期來說,當年未生病,不見得以後不生病,參加保險,等於給了個人或家庭一個有力的防護罩。今年生病的人,不一定以後連續生病。而保險的最大的意義也就在這兒,永遠以多數人的一點小損失為代價,共同支撐少數病人的沉重經濟負擔,甚至是挽回生命。所以,我真誠地希望:大家要正確地看待保險,尤其是正確認識國家投入巨資、大量人員參與管理和運營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它是人民健康的守護神,是國家給予公民的一項意義重大的社會福利。切不可意氣用事,毫無常識地肆意攻擊,看了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四、回答題主的問題至於題主的提問,相信你看完我的回答也就明白了:當年參保的所有個人繳費,當年按收支平衡原則一分不剩地全部用完了,根本就沒有餘額了,拿什麼返還你呀?如果你沒看病還要返還的話,那當年沒有生病的人是絕大多數,就必須全部公平地予以返還。等於是當年沒看病,個人繳費就變成銀行存款了。還拿什麼去分散風險,分攤損失呢?這麼做,就徹底背離了社會保險的初衷,還能算是本來意義上的醫療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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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懂社保
老總你好,為什麼新農合一年交220元,但不看病這個錢不返還呢。這個問題是這樣的,雖然說我們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每一年都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當然去年2018年的交費標準是220元,那麼今年各個地區的交費標準相較於220元的基礎上是有所增長的,有些地區是250元,有些地區280元,甚至有些地區超過了300元。
但是這個交費不代表說你不看病就會返還這個錢,它不是這樣子的,你交了這個費用就等同於你可以享受到醫保的報銷待遇,如果說在一年當中發生了看病就醫的情形,那麼是可以透過自己的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產生相應的報銷比例,它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50%,但即便是你沒有發生住院看病就醫的情形,他也視同為你發生了看病就醫的情形,所以說這個錢是不會退還給你的。
但是我們如果不參保,這個醫療保險的話,實際上對自己來說也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現象,因為本身自己什麼時候得病,什麼時候看病就醫我們都是不知道的,所以說買一份醫療保險等同於給自己買了一份安心,雖然說這個錢是不能夠返還的,但畢竟這個錢並不是很多,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正常的去交納這樣的費用,才可以享受到醫保的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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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神
已經改名的“新農合”,何止是今年每人年交220元的費用不看病,這個錢不返回。就是十年前剛實施這項“醫療制度”時交的10元錢,也沒有全部返回,只有按一定比例“回籠”,而必須在“新農合”指定的診所、醫院用這筆錢買藥的規定。
之所以農民每年所交的費用不返回,是因為:
新農合屬於“合作”的性質。“新農合”的籌費方式是個人交一點,集體籌一點,國家補一點。它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所謂的“共濟”,就是大家出錢,建立一個看病的基金,然後作為個人大病的統籌費用“池”。也就是說用大夥的錢為那些身患大病的人去看病,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所謂的“互助”,也就是用我們自己交的錢拿去“救濟”別人,同理,別人交得錢待我們需要時,也可以“救助”我們的。
我們每年交的錢在哪裡?我們每年交的醫療保險費用進入了“新農合”的系統。至於這個錢“共濟”了誰?這是一個大的為民服務系統,我們不知其終。正如,如果我們也患了“大病”,別人交的錢也“共濟”、“互助”了我們一樣,別人也是不清楚的。總之,我們交的錢是在“新農合”的“資金池”裡。
“新農合”醫療保險,就具有保險的性質。有些人也參加一些商業保險,保險就是年交費享受一年的待遇。但是“新農合”又與這類保險不同,就是我們交的錢分割為兩塊:一塊在家庭的賬戶上,屬於你自己支配;一塊在“新農合”管理機構,屬於大病報銷的。交費是以家庭為單位,連年續交,不論年齡大小。而這個錢是“專款專用”,國家省市財政下撥的那一部分錢加上我們交的都在財政專業保管,以少集多。而多數人交錢不用,是少數人用這個錢為他們看病,即在“大病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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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是交一年保一年,如果不住院看病那就進入統籌基金了。不然國家醫保基金得有多大的缺口啊。交的是保險,就是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