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楓紅葉落雪

    現在的曾軼可根本算不上一線二線明星吧,三線?估計也夠嗆,因為沒有哪家公司會請她商演,所以工作人員沒必要認識你。就算認識也應當與普通人一樣嚴格接受安檢。這裡要強調嚴格二字。

    作為首都機場,每天流動人員數量龐大,覺不允許有一個安檢失誤。自助安檢機檢查的重點是人身和衣物包裹,但容易出現死角或遺漏,所以有些時候需要人工二次檢查,比如檢查帽子,口罩,鞋襪之類的地方,這些地方都是可以藏匿一些毒品、有毒物品的地方。你曾軼可本身就戴著帽子,所以針對你做第二次檢查也無可厚非,用我的話說就是“看你不像好人”,如果你直接配合工作人員檢查會有後面發生的問題?(PS:難道是因為沒有被工作人員認出是明星而氣惱?)

    安檢人員作為執法者對待接受檢查人員大聲詢問才是應當、合法的操作,誰不信就去看看雲南廣西那頭邊防檢查人員時是怎麼做的,誰會跟你細聲細語的?誰會跟你和顏悅色的?

    再者我們說她在微博公然把執法人員的警號、工作證照片公佈於眾,還大放厥詞說出“在你有嚴重錯誤的情況下,我罵你全家又怎樣”的言論,真是可笑至極。

    就算執法人員有錯誤,正確的做法是

    1,你有權利對他的工作證拍照,用於作為舉報的證據之一。但是任何人包括是執法者都沒有權利在網路上把個人真實資訊暴露。

    2,撥打舉報電話或者找對方領導舉報,提供相關舉證材料。誰要敢說領導會包庇那絕對是瞎扯淡。

    多簡單!這不就完了?

    相信網友眼睛是雪亮的,錯對自有公論。 說白了,如果工作人員有錯,辱罵群眾,處分結果應該是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如果是黨員),然後對當事人賠禮道歉。但也不能被曝光啊。她這麼做已經違法了。

  • 2 # 深叭娛樂

    曾軼可,2009年《快樂女聲》全國9強,代表作品《獅子座》。

    當年因為作詞能力頗受高曉松青睞,曾被高曉松力排眾議,一路保送到全國9強,可當時她的“綿羊音”卻惹出不少爭議。(不清楚的大家可以自行搜尋影片、資料)

    昨天下午,曾軼可發微博博稱在北京機場回國時,遭遇機場工作人員刁難。自己通過了機器自助查驗,卻被對方勒令摘掉帽子,還被叫進房間錄影教訓,最後是其上級讓她離開。

    論點清晰,論證縝密,最後不忘昇華論點,上升到國內外,粉絲們的戰鬥力果然不能小覷!

    誰能想到深受嘲諷和質疑的曾軼可十年之後竟也變成了網路暴力的施暴者。

    沒過多久,這起事件疑似反轉。

    一名網友線上爆料曾軼可撒謊,隱瞞了真相。

    該網友稱曾軼可臉部遮擋無法透過自助查驗、不配合人工核驗、飆髒話,擾亂公眾秩序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才被叫去房間批評。

    並且有網友曬出了曾軼可當日的著裝:

    截止現在,首都機場方面針對此事並未作出迴應,我們更多看到的還是網上流傳的一些未經證實的資訊和曾軼可的一面之詞。

    理性分析一下,難道曾軼可就沒有錯嗎?

    她當然錯了。

    1.沒有規則意識。

    2.親口承認了辱罵該公職人員。(圖為曾軼可未編輯之前的微博)

    3.私自在網上掛出他人證件資訊。(而且這個人還是邊檢警察,並不是她口中的機場工作人員)

    4.利用名人的影響力進行網路暴力。還不止一次……

    昨天晚上,曾軼可又曬出了該名公職人員證件資訊的九宮格。

    或許是去年快遞暴力運輸物品,曾軼可微博討要說法效果奏效,讓她這一次面對機場安檢事件時選擇了同樣的處理方式。

    去年曾軼可網上維權卻因掛出了快遞員的姓名和電話而深陷輿論漩渦

    情緒需要宣洩,人權需要保障,受了委屈當然要討要說法,但如果是藉著公眾人物的身份,隨意的造謠和抹黑。妄想把網民當槍使對他人進行網路暴力,這就有點過分了。

  • 3 # 精神病總院王主任

    辣雞辣雞辣雞。所謂明星就是垃圾,這樣的極品辣雞必須立刻拘留法辦,當事民警要向這個辣雞索賠。辣雞所簽約公司必須公開道歉,要對辣雞鎖簽約公司進行一年嚴查,期間禁止該公司人員和簽約人員出入境。

  • 4 # 行雲流水渡劫客2019

    妨礙執行公務、辱罵執法人員、禁區拍照、網路公開執法人員牌號姓名、造謠中傷執法行為,數罪併罰,1-3年有期徒刑!抓就一個字!

  • 5 # 尤yHS

    這些垃圾不清理,遲早要禍害青少年人!該打擊的不敢打擊破壞力將倍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不敢對這些垃圾藝人平等一下!

  • 6 # 東極觀日2020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既然她已經違法,就應依法處置,保留追究權利是對其他類似違法者的不公。為什麼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也是人,必須依法嚴懲,不然還有N多個范冰冰,曾怡可出現!

  • 7 # 胡丹律師

    曾軼可事件有幾個法律點值得解讀:

    1.接受邊防檢查應當摘掉帽子、墨鏡、口罩,配合查驗,這在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法》裡有明確的規定。

    2.邊檢區禁止一切形式的拍照和錄影。

    3.對於擾亂邊檢口岸管理秩序的行為,工作人員有權做出制止與處理。對於曾某某爆出口的行為,民警將其帶離通道屬於正常履職。

    4.曾某某事後在微博用九宮格披露民警證件,加之其不實解讀,涉嫌侵犯民警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涉事民警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無論是曾某某不配合邊檢、還是辱罵警察、還是在網路上披露民警個人隱私,其實都可以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我想,基於各種原因至今沒有處理曾某某,應該算是給足了她臺階下。

    6.作為公眾人物,應當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其在微博中使用煽動性語言“我罵你全家又怎樣”,不僅沒有自覺為社會樹立良好示範,反而樹立了典型的反面形象。

  • 8 # 大漠孤煙浩氣凜然

    清除娛樂圏吧!

    不然的話垃圾太多,娛樂圈都要臭不可聞了!!!抵制封殺無良藝人!!!

    為了下一代,為了淨化社會風氣!必須從你我大眾開始抵制這些無良無才無徳藝人!!!

  • 9 # 葉律師

    北京邊檢今日透過微博公開回應手曾軼可稱在北京機場查驗時遭工作人員刁難一事。根據北京邊檢調查的結果,曾某某不配合民警要求其脫帽,還爆粗口並對民警拍照干擾執法,民警按程式處理,並對其批評教育後放行。

    從情況通報來看,民警屬於正常履職過程,而曾軼可不僅不配合民警工作,還爆粗口等行為已經屬於妨礙公務行為,對於曾軼可拒不配合安檢,擾亂秩序的行為,根據《處境入境管理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

    另外,對於透過微博釋出不客觀的評價以及洩露民警個人資訊行為,侵犯邊檢民警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誹謗罪。

  • 10 # 生命中不能沒

    現在的有些所謂的年輕“明星”大牌,不知天高地厚,自戀狂魔,不帶好頭,必須法律嚴懲!這隻露頭的“雞”務必殺!!!殺“雞”給猴們看!!!

  • 11 # wcccg2017

    如果確實機場工作人員不對,批評教育處罰。如果是曾違反規定,勒令公開道歉,恢復名譽,接受處罰。

  • 12 # 勇者風箏uh

    曾某現在唯一自救的辦法是在警察找上門來以前投案自首,發帖向當事警察,邊檢及全華人民道歉

  • 13 # 馮踏飛燕

    把“可疑曾”列入黑名單,下次邊檢嚴格檢查,查到它崩潰

  • 14 # 蘇方昱

    用楊繹一句話送給曾軼可:你的問題主要在於讀書不多而想得太多。

  • 15 # hzli

    我不知道犯了哪一條法,但肯定是要依法處罰的!

  • 16 # 閒雲野鶴4788

    這個傢伙若是國外出關,估計就被裝進籠車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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