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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布《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下稱《催收公約》),要求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過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網路借貸可以不用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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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任自在

    不請自來,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過年回家的時候,我們初中同學聚會,其中有個同學就在網貸公司,工作是:催收;然後飯桌上聽他說了一些這個行業的內幕,他說他這個工作內容很簡單就是要學會罵人。所以他底下招收的員工都是以XX地區為主(為了避免地域歧視,名字就不說了),他說這個地方的人罵人罵的賊溜。如果你欠一家網貸公司錢沒還的話,他們的催收程式有第一道、第二道、第三道第四道催收。這四道催收程式當中其實到第二道公司就已經實現盈利了。從第二道開始往後所收上來的錢全都是超額利潤。如果客戶不還錢的話,他們就會把客戶的通訊錄挨個進行打,打電話給你的親戚朋友,說一些難聽的話,一直到客戶還錢為止。我當時就問他,我說你怎麼知道客戶的親戚朋友的電話的,他說客戶用手機進行借款的時候,手機軟體就會獲取客戶的通訊錄許可權。啪哥當時聽了都驚呆了。

    對於網路借款而言,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方便了大家。有的時候可能一些人臨時比較困難,需要資金週轉。找親戚朋友借的話拉不開面兒,找金融機構借錢的話又借不到,網路借貸因為要求比較低,所以解決了一大部分人的臨時性的資金需求。但是正是因為門檻低,所以利潤也比較高。有些不良的網貸公司的年化利率竟然高達400%。所以導致一些人利滾利最終還不起,而且還要遭受到暴力催收。確實是應該集中整治一下。

    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目前的基準利率是4.9%,資本也就19.6%。高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當然,這部分錢是不用還。但是法律規定範圍內的錢你還是得還。

    雖然目前大部分網貸公司都不上徵信,但是像某寶、微某貸都是上傳到銀行徵信系統的,如果徵信有汙點的話,會影響你將來的車貸、房貸。一些嚴重的老賴,也會限制你坐飛機,坐高鐵等等。

  • 2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我的回答:該還的錢,仍然要還。超過國家規定的,不受保護。

    一、債權債務關係

    網路借貸的本質是借款合同,也是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錢款交付借款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一定錢款的合同,只不過借貸是透過網路完成的。

    債務催收公約是規範債務催收行為,禁止暴力催收,不影響正常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

    二、利率限制

    最高院對民間借貸利率規定了兩個界限:24%和36%。

    網路借貸的年利率不超過24%(也就是月息不大於2分),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借用人不還,出借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網路借貸的年利率超過36%(月息大於3分),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網路借貸的年利率超過24%不超過36%(月息大於2分小於3分),屬於自然債務,如果借款人未支付利息,法院不保護。如果已經支付了利息,借用人再請求出借人返還,法院不保護。

    債務催收公約,是強調合法催收債務。

    對於年利率不超過24%的債務,可以依法催收。

    對於年利率超過36%的債務,催收不受法律保護。

  • 3 # 徐言法事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

    題目很好。

    不得不說,這是於歡案在推動法治的進步。

    其實題目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超出法律規定的部分不得催收。

    也就是說,網路借貸並不是不用還,合法的債務包括本金、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必須還。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徐言幫您捋一捋。

    法律對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有三個臨界點:6%、24%和36%。

    1、借款沒有約定利率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約定了還款時間,那麼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自還款時間至還清之日的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那麼就從起訴之日計算利息。

    2、借款約定了24%以內的年利率

    法律規定民間借貸最多支援24%的年利率,所以如果約定的利率低於24%,那麼這個約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援的。

    3、借款約定了超過24%的年利率

    約定超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規定,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值24%支援。

    4、約定的年利率超過24%但低於36%

    這種情況下,雖然超過24%部分的利率不會得到支援,但是如果之前債務人已經按照約定的利率償還了一部分率息,那麼已經償還的超過24%的部分法院也不支援返還。

    5、約定的利率超過36%

    不僅超過部分不會支援,債務人已經償還的超過36%的部分利息,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

    6、法律不支援“砍頭息”

    所謂砍頭息,是指債權人支付借款時,提前扣除利息。例如,借款一萬,利息1000,那麼債務人只能拿到9000元,但是借條還是寫一萬,還款也要還一萬。

    這種做法,法律是不支援的。

    法律規定只能按照實際支付數額計算借款本金,即使借條寫一萬,也只能按照本金9000計算。

    由此可見,很多網路借貸、套路貸等等,有遠遠超過24%、36%的天價利息,其實是不合法的,是不需要償還的,更不允許催收。

    此外,徐言提醒:無論是合法債務,還是非法債務,都不允許暴力催收。

  • 4 # 不二金牛

    該還的還是要還,至少本金要還的。

    不過,看目前的監管走向,催收會更加規範,伴隨而來的應該是徵信更加嚴格,法律手段將會成常態。

    前期超出法律規定部分的,可以不用還了。已經還了的還可以協調溝通要回來,雖然比較難,但法律支援你的。

    一,小於等於24%。老老實實還款。有金融牌照、徵信進國家央行,可以告你,別因小失大。

    二,大於24%小於等於36%。已經還款給互金的,無法要回來,但沒有還款的利息,可以不用還,和對方溝通只一次性還本金,或變更利率。

    三,大於36%。互金違規,不用再歸還,且已經還的可以要回來,可以告對方。但本金還是要歸還。

  • 5 # 懶先生理財

    網貸圈經歷了短暫的標荒之後,最近又出了一個大新聞:

    互金協會官方公告稱,網貸綜合利率超過36%的部分,不!得!進!行!催!收!

    這豈不是助漲老賴的氣焰麼?投資人的利益又該拿什麼保障呢?

    兩大要點

    昨日,互金協會在北京進行了《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的簽署儀式,多家網貸機構(如宜人貸)、網際網路銀行(如新網銀行)在場,均表示將嚴格遵守此公約。

    在這份公約中,對網貸行業影響極大的主要有兩點:

    第一,不許誘導債務人借新還舊;

    第二,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

    首先來看第一點。網貸行業借新還舊向來都存在,尤其是現金貸行業最為氾濫。原因就是現金貸行業每筆借款金額較低、綜合年化利率極高。

    當借款人還不起錢時,由於借款金額較少,平臺以及催收人員會側面勸導借款人去另一家現金貸平臺借款,好把之前的窟窿補上,否則承擔的罰息非常高。

    但如果借款人償還能力不足,那他永遠都在拆東牆補西牆,容易出現同一借款人在多個現金貸平臺共債的情況。一旦這種借款人鐵了心做老賴,多家網貸平臺便會同時出現壞賬。如果壞賬率持續走高,平臺大多選擇跑路,最後倒黴的還是投資人。

    為了杜絕這種惡性迴圈,這次互金協會強調,不許誘導債務人借新還舊。

    再看第二點。公約中講的非常明白:綜合資金成本超出法律規定的不得催收——換句話說,綜合利率超過36%的,超出部分不僅借款人不用還,同時平臺也不能去催收。

    為了確保網貸催收行業能夠健康發展,不僅互金協會在制度上加以約束,公安機關近期也在開展行動。

    雷霆行動

    本週一3月26日,江門市公安部門對中信銀行大廈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展開突擊調查取證,查封多家網貸平臺該地區門店(多為車貸)。

    不僅僅是江門,在鄭州也發生了多起車貸催收人員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的事情,甚至有訊息稱,一棟樓80%貸款公司負責人都被帶走調查,不過大部分都放回來了。

    原因很簡單,網貸行業(特別是車貸)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重點領域。

    網貸公司的借款人在資質上相對比較差,逾期高、壞賬高是行業公開的秘密。為了討回欠款,網貸催收人員難免出現過激行為,這便涉嫌觸犯法律了。

    當下正值公安機關雷霆行動的關鍵時期,如果覺得催收人員行為過激的話,借款人只需報警求助,便可免遭騷擾。

    擼毛良機

    面對網貸圈這種突發的特殊狀況,無論對借款人和投資人來講,某方面來講都算一種利好。

    首先對借款人來講,催收公約嚴格規定綜合資金成本(注意不只是利息!)超過36%的部分不能催收,也就是說高息部分是實實在在的不用還了。

    網貸平臺自然懂這個道理,於是耍小聰明將高利息拆分成利息+服務費+違約金等模式。所以我再次提示一點,無論網貸平臺以何種套路,只要綜合年化利息超過36%的部分,都是不用還也不能催收的!

    那麼對投資人來說,這些規定又有哪些好處呢?

    備案前夕,投資人如驚弓之鳥,但凡有點風吹草動,投資人就變成了熱鍋上的螞蟻。特別是某些平臺個別地區的資產端門店被查封之後,投資人擔驚受怕甚至不惜虧本將手中標的轉讓。

    事實上資產端門店被查封僅僅存在於個別地區,綜合影響力並不大,如果是中高風險偏好的投資人,你可以選擇將目前虧本轉讓的高息標及時搶走,這樣你的綜合年化收益,至少能提高兩個百分點!

    中長期來看,所有的監管與合規要求,都會促使行業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因為投資人也不必太過驚慌,網貸還是一個值得選擇的投資理財渠道。

  • 6 # 蘋果耗子

    《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催收公約)是行業自律性檔案,非法律性檔案,非行政法規性檔案,非部門規章性檔案,也非地方法規性檔案。一句話,此檔案的執行主體是行業自律性協會,非政府機構,強制性效力較低,並且是“試行”,非正式版本,將來還需調整,所以其中條款主要是起到指引性作用,而不是違規性懲戒。

    不得超出法規催收不等於不用還貸

    根據《催收公約》第五條規定 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可見,催收公約主要是約束貸貸公司的催收方式和催收範圍,而不是免除貸款人的借款。

    從法理上來說,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法律只是對過高的資金佔用費用(利息)不予保護,不予保護利息部份並不等於違法利息。換言之,貸款本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畸高的利息(一般是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但是由於其本質不違法,所以還是可以對其進行催收。不過由於其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無法用法律途徑進行催收,只能用其他方式進行催收,這在實踐中引起了很多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而《催收公約》進一步約束了對畸高利息的催收行為,要求貸款公司不得對畸高利息部份進行催收,從根本上解決了“高利貸”問題。這樣約束在實踐中是否能起到很好的效用還有待檢驗證,至少從規制亂相重生的網路貸款市場的出發點和切入點來說,都是很恰當的。

    因此,在《催收公約》的約束下,將來網路貸款的本金和受法律保護的利息是必須要還的;而不受法律保護的畸高利息,貸款公司不能催收,借款人也可不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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