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事讓我想起小時候鄰居一家。
鄰居家有兩個兒子,大的比小的大三歲,長得像爸爸。小兒子胖胖的,大家都覺得他不好看,可是父母都很喜歡他。
老大上小學時就學煮飯了,四五年級時就要煮全家人的飯了。到了吃飯的時候鄰居們都聽得到父母責備老大做飯不好吃,有時領小兒都跟著父母一起責罵哥哥。
平時,家裡有好吃的,父母和小兒吃,吃不完了才給老大吃;新衣新鞋就幾乎沒見老大穿過,都是親戚朋友穿剩的;老大做什麼都是錯,只要老大在家,他家裡一直都是父母小兒的罵人聲。如果哪一天他家安靜了,大家都知道,那是老大不在家了。
這樣過了幾年,只到老大結婚。
老大的老婆是個農村的,還沒結婚時,準婆婆就和隔壁鄰居嫌棄兒媳婦,嫌棄她是農民、沒工作、人胖、人黑、吃飯吃得多……把一個健健康康、高高大大的女孩說得十分不堪。後來大家都受不了,就問他們,這樣嫌棄人家,為什麼還要去求娶?換一個得了。
猜準婆婆怎麼說,她說她可憐那女孩。她家已經去提親了,如果不娶來,將來女孩嫁不出去了。什麼狗屁理由。
女孩嫁過來後,大兒子的地位依舊,家裡人不過是多了一個使喚的人。後來,大兒媳懷孕了,鄰居經常看到她挺著大肚子做家務活,婆婆和小叔經常來責罵。公公倒不說話。
有一天傍晚,不知怎麼的,大兒媳和婆婆嚷了起來,然後是小叔動手打了嫂嫂……一家人哭的哭罵的罵,吵成一團,門口都是看熱鬧的人。大兒媳滾在門口的土裡,哭得驚天動地。
後來警察來了。但著警察和大夥的面,大兒媳提出要單過,大兒開始不敢表態,後來終於答應和媳婦搬出去住。當著大夥的面,大兒媳要走了老公的工資卡,用一塊舊布單把婆婆丟出來的衣物等家當拾起,拉著丈夫離開了家。
後來據大人講,這夫妻倆在公園裡住了一夜。第二天才找了一個破地方住下。
不過這以後,老大一家算是徹底和原來的家分離了。期間他們也去找老大要錢要物,不過被大兒媳堅決拒絕了。
老大和媳婦都吃苦耐勞,後來蓋起了房,孩子也有出息。
他父母一家卻過得不太好,一家三口老是吵。小兒娶了媳婦以後,和公公婆婆大吵大鬧了幾次,最後
小兩口搬走了。
老了以後,老兩口曾經要求要到大兒子家住,不過兒媳用當年懷孕被打,夜住公園等舊賬拒絕了。只是同意每月給點養老費。
讀了這個故事,如果剝去故事裡有血緣,是血親的這一部分事實,這件事放社會里,是不是一個性質惡劣的欺凌事件?
其實,我們身邊重來不缺少這樣的欺凌事件,只是因為欺凌的人,被欺凌的人之間有血緣關係,大家就容易忽略了欺凌的本質和它的惡劣性。會把它性質和危害性淡化、弱化。
而事實是,家庭欺凌比社會欺凌更恐怖。
其一,家庭受欺凌者不容易得到幫助。大家都認為那是家事,清官還難斷家務事,普通人自然不會介入。
其二,家庭欺凌難界定,一般的人也不方便提供幫助。
其三,被欺凌的人不覺得被欺凌了!
最後,是要怎麼擺脫被欺凌。
自己要自強,要覺悟。因為,只有你自己才能決定自己是否繼續受欺凌。自己不甘心了,不願受欺凌了,才有擺脫的機會。如果你覺得那是你家的生存模式,不到欺凌事件十分惡劣,別人是無法介入來干涉的。
經濟獨立。能自己賺錢的,從此以後把錢捏在自己手中,自己支配,如果你的這些親人不到生病垂危時,別把錢給他們。說句被人罵的大實話:錢對人最忠誠,能為我們擺平它力所能及的事!
自己不能賺錢的,出去賺錢去。吃人用人,受人氣,正常。
換個地方生活。離開這個地方,或搬出去生活,總之,遠離這些人。
最後,不要有心理負擔,尤其是對父母,不要覺得自己不孝。古人說,“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不讓親人繼續犯錯,犯大錯,讓自己平安生活,才是我們要做到的事。
你的事讓我想起小時候鄰居一家。
鄰居家有兩個兒子,大的比小的大三歲,長得像爸爸。小兒子胖胖的,大家都覺得他不好看,可是父母都很喜歡他。
老大上小學時就學煮飯了,四五年級時就要煮全家人的飯了。到了吃飯的時候鄰居們都聽得到父母責備老大做飯不好吃,有時領小兒都跟著父母一起責罵哥哥。
平時,家裡有好吃的,父母和小兒吃,吃不完了才給老大吃;新衣新鞋就幾乎沒見老大穿過,都是親戚朋友穿剩的;老大做什麼都是錯,只要老大在家,他家裡一直都是父母小兒的罵人聲。如果哪一天他家安靜了,大家都知道,那是老大不在家了。
這樣過了幾年,只到老大結婚。
老大的老婆是個農村的,還沒結婚時,準婆婆就和隔壁鄰居嫌棄兒媳婦,嫌棄她是農民、沒工作、人胖、人黑、吃飯吃得多……把一個健健康康、高高大大的女孩說得十分不堪。後來大家都受不了,就問他們,這樣嫌棄人家,為什麼還要去求娶?換一個得了。
猜準婆婆怎麼說,她說她可憐那女孩。她家已經去提親了,如果不娶來,將來女孩嫁不出去了。什麼狗屁理由。
女孩嫁過來後,大兒子的地位依舊,家裡人不過是多了一個使喚的人。後來,大兒媳懷孕了,鄰居經常看到她挺著大肚子做家務活,婆婆和小叔經常來責罵。公公倒不說話。
有一天傍晚,不知怎麼的,大兒媳和婆婆嚷了起來,然後是小叔動手打了嫂嫂……一家人哭的哭罵的罵,吵成一團,門口都是看熱鬧的人。大兒媳滾在門口的土裡,哭得驚天動地。
後來警察來了。但著警察和大夥的面,大兒媳提出要單過,大兒開始不敢表態,後來終於答應和媳婦搬出去住。當著大夥的面,大兒媳要走了老公的工資卡,用一塊舊布單把婆婆丟出來的衣物等家當拾起,拉著丈夫離開了家。
後來據大人講,這夫妻倆在公園裡住了一夜。第二天才找了一個破地方住下。
不過這以後,老大一家算是徹底和原來的家分離了。期間他們也去找老大要錢要物,不過被大兒媳堅決拒絕了。
老大和媳婦都吃苦耐勞,後來蓋起了房,孩子也有出息。
他父母一家卻過得不太好,一家三口老是吵。小兒娶了媳婦以後,和公公婆婆大吵大鬧了幾次,最後
小兩口搬走了。
老了以後,老兩口曾經要求要到大兒子家住,不過兒媳用當年懷孕被打,夜住公園等舊賬拒絕了。只是同意每月給點養老費。
讀了這個故事,如果剝去故事裡有血緣,是血親的這一部分事實,這件事放社會里,是不是一個性質惡劣的欺凌事件?
其實,我們身邊重來不缺少這樣的欺凌事件,只是因為欺凌的人,被欺凌的人之間有血緣關係,大家就容易忽略了欺凌的本質和它的惡劣性。會把它性質和危害性淡化、弱化。
而事實是,家庭欺凌比社會欺凌更恐怖。
其一,家庭受欺凌者不容易得到幫助。大家都認為那是家事,清官還難斷家務事,普通人自然不會介入。
其二,家庭欺凌難界定,一般的人也不方便提供幫助。
其三,被欺凌的人不覺得被欺凌了!
最後,是要怎麼擺脫被欺凌。
自己要自強,要覺悟。因為,只有你自己才能決定自己是否繼續受欺凌。自己不甘心了,不願受欺凌了,才有擺脫的機會。如果你覺得那是你家的生存模式,不到欺凌事件十分惡劣,別人是無法介入來干涉的。
經濟獨立。能自己賺錢的,從此以後把錢捏在自己手中,自己支配,如果你的這些親人不到生病垂危時,別把錢給他們。說句被人罵的大實話:錢對人最忠誠,能為我們擺平它力所能及的事!
自己不能賺錢的,出去賺錢去。吃人用人,受人氣,正常。
換個地方生活。離開這個地方,或搬出去生活,總之,遠離這些人。
最後,不要有心理負擔,尤其是對父母,不要覺得自己不孝。古人說,“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不讓親人繼續犯錯,犯大錯,讓自己平安生活,才是我們要做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