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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山傍水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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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智慧擇
其實這個提問顯的無聊,但又是必需面對的。個人認為從媳婦踏進你的"門就應該有了一切權力,包括,相互責任權,夫妻共敬權,夫妻互愛權,夫妻包容權,夫妻對雙方父母的敬孝權,共同扶養孩子權,財產權,經濟支配權,話語權等等。只有你尊守了這些,是可以公正的,如果你單一的為了自己的小算盤去公正,去怎麼婉轉,鬼辨,都是徒勞的,誰也不是個傻子,非你不嫁,說一句不好聽的,兩條腿的蛤蟆沒見過,二條腿的男人遍地是。就說女子傻,非得嫁你,哪麼她的父母家人也傻嗎?親戚,朋友也傻嗎?話雖不好聽,當你說出公證以後,你的婚姻以經大打了折扣,感情以經附上了陰影。有的人好象是聰明絕頂,為了以後因為財產少點兒麻煩,確不知話一出口,以經惹上了麻煩,不自信,沒信心,沒貴任。退一步就說你公正了,你們的婚後生活也好不到哪去。男人,男人,田不出力,難成人,人缺一撇,無支承。《打住語題,多說無宜。末審,隨想隨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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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草的春天0000
1、男方婚前的房產包括房產增值部分,不公證也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所以題主就沒必要去給自己未來的婚姻添堵了。
2、婚前的基金、股票如果婚後不操作的話,也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量小的話無所謂,量大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3、男方的工作工資,公證不公證婚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男方既然提到了婚前財產公證,那麼如果婚前有債務,比如說做生意的借款、貸款什麼可以一起做個公證。
最後,我認為不需要做公證的東西不說,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部分直接和未婚妻說就是了。如果婚前有債務,要把債務一併公證了。
有人說現在的婚姻就像買賣,可是我認為把男方婚前的財產、債務都算清楚,結婚結的明明白白的,也挺好。總比那些結婚之前看起來很有錢、結婚後才發現男方欠了很多外債的人要光明磊落的多。
婚前財產只要有證據,是不需公證的。如你的房子是結婚前買的,自然是你的。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常識呀。公證一下,倒讓女方起疑心,還白給了一筆公證費。不公證,你又沒給女方在房產上添名,難道女方會認為自己是房產共有人?現在沒哪亇女的有那麼蠢。還是不要畫蛇添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