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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紅樓夢作者的爭議:  前八十回  曹雪芹說  《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畫像曹雪芹(約1715- 約1763),名沾,字夢阮,號雪芹,又號芹圃、芹溪。祖籍瀋陽(一說遼陽),先世原是漢人,明末入滿洲籍,屬滿洲正白旗 。  曹雪芹著《紅樓夢》,有史證,有自證,史證即胡適、周汝昌等人考證出來的史料,自證即原著第一回的作者署名。文中與書名題旨“金陵十二釵”、自題詩“滿紙荒唐言”、創作經過“十載五次”、作者齋號“悼紅軒”相連的是唯一的曹雪芹。要確立曹雪芹的著作權,有文字內這一處作者署名作證就足夠了。至於曹雪芹前面的那一串名字,則另有深意:首先是障眼法,羅列一堆馬甲以防範文字獄風險(事實證明這招相當奏效,既忽悠了清政府,又捉弄了索隱派);其次是自謙,曹雪芹集中華傳統文化之大成,站在五千年古聖先賢的肩膀上創作《紅樓夢》,他筆下的賈府一家之史可謂集二十五史之精華於一身,故自謙“披閱增刪”,以示不敢貪天之功為己有,不敢貪古聖先賢之功為己有,與《作者自雲》“雖我不學,下筆無文”表現的自謙態度一致;再次是入聖,曹雪芹署名附著於女媧補天神話,石頭、空空道人都是神話形象,東魯孔梅溪則調侃山東孔聖人之後(即衍聖公),從而構築一條由天到人、由神話到現實的傳承路徑,強化《石頭記》受命於天的神聖性。  非曹雪芹說  新索隱派質疑“曹學”,在曹雪芹之外索隱出多達65個作者[34] ,如洪昇、吳梅村、曹頫及其他聞所聞的人物都被拉來做《紅樓夢》作者,炒作、娛樂、戲說的成分大於求真、求實、求是的成分。  後四十回  高鶚續書說  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在思想旨意、寶黛性格、藝術風格上均存在差異,張問陶《贈高蘭墅鶚同年》自注雲:“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因此,胡適、俞平伯、顧頡剛、吳世昌、周汝昌、李希凡、蔡義江等人把後四十回的著作權給了高鶚。  深圳大學研製出《紅樓夢》電腦多功能檢索系統,結論:“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在用詞和描寫等方面有很大差異;全書所有的生僻字都出現在前八十回,後四十回一個也沒有;全書描寫亭臺樓閣265次,絕大部分都在前八十回,後四十回共有五處。“  無名氏續書說  王利器說:《紅樓夢》後四十回是程偉元就舊傳本加工訂正而成的,也就是如他自己所說的“準情酌理,補遺訂訛”。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年第三次修訂後推出的《紅樓夢》校注版署名“曹雪芹著,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鶚整理”。該社古典部主任周絢隆說:“(張問陶所說)‘補’字恐怕應該是補訂而不是續補的意思”。  程偉元以“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來敘說《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來歷,很多人認為這是搪塞的藉口,但馮其庸認為:要否定這段話,沒有確鑿的、充分的證據是不行的。  曹雪芹原著說  張新之說:“有謂此書止八十回,其餘四十回,乃出另手,吾不能知。但觀其通體結構,如常山蛇首尾相應,安根伏線,有牽一髮全身動之妙,且詞句筆氣,前後全無差別。則所增之四十回,從後增入耶,抑參差夾雜增入耶,覺其難有甚於作書百倍者。雖重以父兄命、萬金賞,使閒人增半回不能也。”  魯迅說:“後四十回雖數量止初本之半,而大故迭起,破敗死亡相繼,與所謂‘食盡鳥飛獨存白地’者頗符。”  林語堂說:“後四十回系據曹雪芹原作的遺稿而補訂的,而非高鶚所能作。”  徐遲認為,後四十回寫的是封建制度的敗落和塌臺,因此封建衛道士們曾經對後四十回如何的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硬是要將它扼殺在搖籃裡!程偉元找回了後四十回,由責任編輯或助理編輯的高鶚很認真、很謹慎、很漂亮地完成了搶救工作。  周紹良認為:“後四十回是曹雪芹未改定的殘稿”,“不論後四十回有多少毛病,120回所包括的故事是協調的,互相銜接而沒有矛盾的,循著合理的線索而發展下來的”,“後四十回文字,主要是曹雪芹原稿,其殘損或刪而未補的,由程、高補綴了一部分也是有的”。  王國維、王蒙、白先勇等人支援“曹著說”。  持“曹著說”者指出,後四十回實錄曹家真事的分量超過前八十回,表現在賈政的官場經歷與曹頫相符,甚至寫到曹家獲罪的第一要案——騷擾驛站,抄家的細節也十分寫實,賈母之死、家宅被盜、典房賣地、甄寶玉自述透露了曹家許多後事,所以張愛玲說後四十回熟悉曹雪芹的家事。大觀園終散、黛玉之死、寶玉出家,構成大悲劇結局,且照應前八十回的設定,尤其抄家、招夥盜、海疆戡亂這些特別敏感的文字更只能出自曹雪芹之手。  在1980年首屆國際紅學研討會上,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陳炳藻利用計算機對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的用字進行測定,他得出的結論是120回的作者是一個人,即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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