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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名4584111

    首先說男方,男方這麼考慮,贈與的東西無法回頭,想想自己可以拿多少出去,記住,回不來的哦,至於為了彩禮債臺高築,不用考慮了,這個女孩跟你不是一個層次的,放手吧,祝她幸福。不能為了彩禮日子一下回到解放前,日子也不好過,一個人挺好,倆個人更好就倆個人,否則,還是一個人吧。

    至於女方,應該這麼考慮。要多少你當然可以考慮,但是也要考慮到他的實際情況,畢竟結婚之後是要過日子的,沒必要為了所謂的面子活受罪不是嗎?

    最後,說一些題外話。覺得現在應該淡化嫁娶的觀念,不要說娶哪個姑娘回家,也不要說嫁給哪個小夥子,男方女方都說和誰結婚。結婚這個東西實質是這樣,兩個孩子長大成人之後脫離原生家庭組建新的家庭,男方依舊是兒子,女方依舊是女兒,只不過不再是簡單的兒子女兒,還是丈夫和妻子,還是父親和母親,要在3個主要角色中找到平衡點,所謂的媽寶男扶弟魔等等都是沒有找到平衡導致的。

  • 2 # 灰天暗日

    看了評論,感覺心情挺沉重的,大多數覺得討要彩禮很正常,給的越多越好,還拿風俗和古代習俗來說事,但建國後到改革開放之間是沒有彩禮的說法的,現在為什麼有出來這樣的習俗?我覺得是人生價值觀的敗壞!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為什麼要男方付給女方錢才能結婚?難道愛情就是如此的不可靠,需要用彩禮來證明和保證?女方收取彩禮就是考驗男方的誠意?那還接什麼婚,誰給錢多就跟誰過得了。我結婚就沒給彩禮,我妻子比我學歷高,長相也不差,相親上百次,還是嫁給我,有思想齷齪的可能會亂想,我和我媳婦都是第一次,我們對對方都很忠誠,有兩個孩子很幸福。婚姻是建立在彼此喜歡滿意的基礎上,跟給不給彩禮完全沒關係,華人對於金錢和家庭的態度過於直白,把婚姻看做是一種買賣,討要彩禮就是為了當買賣不成了,還能有心理補償,反正對方花過錢了,咋都不吃虧是吧,對待婚姻這樣的態度,本身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

  • 3 # 鴻運珠寶

    是的,彩禮就是彩禮。是實實在在的錢或物。也是中國婚俗的一部分。

    現代彩禮的意義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了。當今社會的彩禮是一種民俗,應該把它理解為禮儀而不是補償。

    一、為什麼說不是補償

    婚姻是每個人所必需的。是男女雙方自願共同的願望。婚後雙方也都有教敬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只不過這種責任和義務變成了由兩個人共同承擔。出嫁的女兒不再是潑出去的水,她有獨立的人格和家庭、社會地位,在婚姻家庭中和男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女方沒有損失所以就談不上補償。

    二、彩禮是應該給,而不是要

    彩禮作為一種婚俗,雖然本質上已經發生了變化,但這種形式還是有必要的。一方面,這是一個傳統習俗,是普遍遵循的一種婚嫁制度。就像過年我們都會相互拜年一樣,雖然沒有法律約束,但這是一種公序良俗。另一方面,彩禮具有較強的儀式感。這種儀式,強調的男女雙方家庭對婚姻的認同和祝福,也強化了一家人的概念。彩禮象徵著新生活的開始。

    但是,彩禮應該是給,而不是要。給,是主動示好,男方根據自己家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要,是索取行為。是把婚姻當成交易,把女兒當成酬碼,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強迫對方,既不友好,也有失尊嚴。更是容易產生矛盾,降低婚姻的幸福感。嚴重的甚至可能拆散一對良好姻緣。

    三、彩禮應該給多少?

    關於這個問題沒有標準。嚴格講,彩禮做為一份心意,一種表達。是不應該用金錢來衡量的。但是在中國,人們往往會把金錢的多少理解為關係的遠近親疏。這種功利的心態即歪曲了禮金的意義,也給我們每個人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那麼彩禮的多少還是應該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並結合當地的彩禮標準,不強求,盡力而為為好。

    四、彩禮是給誰的?

    彩禮視為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的見面禮。按照有來有往、雙方對等的處事原則,女方也應該對男方家庭回禮。其實,如果大家都認同並遵守這種價值觀,很多矛盾就不會發生了。

    最好的做法應該這樣。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女方一分不留,女兒在出嫁的時候,不僅把彩禮全部回贈給兩個孩子做為他們新家庭的啟動資金,還會根據自家的實際情況再多給一些(最好對等同價),表達女方家對新人的祝福和父母之愛。

    五、堅決反對、抵制收彩禮取兒媳的行為

    女孩子一定要認清這種做法的危怕性。堅決抵制,不容發生!

    1、這是一種重男輕女的思想。

    2、這是一種巧取豪奪的行為。

    3、這是用女兒的幸福做交易。

    4、這是對男方的不尊重。

    5、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6、這是對兒子不努力的縱容和姑息。

    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組成單位。家庭和諧是人生所向往的。我們不應該、也不能讓彩禮成為阻礙婚姻的絆腳石,彩禮應該是通往幸福的墊腳石、潤滑劑!

  • 4 # 浴火鳳凰777

    現在結婚男方是給彩禮,但是女方家一般陪嫁也不會比彩禮少,畢竟現在都是獨生子女,誰家也不會把彩禮收了叫女兒空手嫁過去。排除個別貧困地區。男方買房也都寫了男方名字,所以現在結婚,並沒有誰吃虧誰佔便宜了。能給彩禮還是儘量給,這是對岳父母和新娘的尊重,畢竟這是中國傳統的習俗,現在都是獨生子女了,新娘的父母把獨生女兒養大成人交給了你,也許在新娘小的時候父母就設想過無數個女兒出嫁的場景,就算新娘父母不要彩禮,你忍心叫新娘父母一分錢彩禮不收你就把人家寶貝女兒領走嗎?

  • 5 # 小白不老白

    對於彩禮一事,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一、家裡有兒子的,父母奮鬥一輩子全都是為了給兒子娶媳婦兒,真的很不容易,有些家庭為了娶媳婦兒傾家蕩產,有的可能負債累累,雖然我很不提倡,但是也需要為自己考慮,要彩禮不是為了佔為己有,只是一種保障,男方買的車子和房子始終都是男方的,女方也不能一分錢沒有付出就要求對方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是男方的固定資產,你奮鬥出來的也還是你自己的,不是別人的。彩禮的話就像我是要多少家人就賠多少的,獨生女一般都是這樣的,因為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但是同時也害怕以後結婚了,自己的女兒在家像保姆一樣受累,對方卻不為所動,反而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畢竟男人和女人不一樣,女人在最美好的年華和你結婚了,一旦感情破裂她就很難再找到歸宿,所以覺得讓自己的女兒把這些錢存起來稍微好一些,男方也就不會太過分(當然是在女方不過分的情況下),這是一些經濟狀況不太緊張的家庭。

    二、如果是緊張的家庭(非獨生女家庭)可能是拿了女兒的彩禮錢給自己的兒子娶媳婦,我相信一些父母能做出這樣的選擇也並不是他們願意的,也是不得已才這樣的,每個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不可能在非常窮的狀態下還要去考慮對方,首先要考慮的絕對是自己(親情除外)。如果不是因為窮誰願意當壞人?

    三、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男人不為了娶媳婦兒,他們可能都沒有很大的奮鬥勁兒,不被生活逼一把,就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多棒!

    四、女方家庭吧,千萬不要報著想在彩禮上發財的想法去嫁女兒,結婚以後就是一個整體,男方過得緊張了,女方會舒服嗎?肯定不會,既然結婚了那肯定是有感情基礎的,你肯定不願意自己的女兒每天因為她愛的人為了還債而整天發愁,我也相信大部分女方家庭都是能理解的。

    五、還有就是女方家庭好的話,想讓你上門做女婿,男生其實可以考慮入贅,這並不是一件丟人的事,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互相陪伴、結婚生子、一起贍養父母,千萬不要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待這件事情,只要幸福就好。

    有些人可能會騙婚,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

     

  • 6 # 剛滿18歲的叨叨

    關於結婚“彩禮嫁妝”的問題,我是這麼理解的。

    1.很多有未婚哥哥弟弟的家庭,父母會把女兒嫁出去收到的彩禮當成娶兒媳婦的彩禮,那乾脆女婿直接取了(嫂子)弟媳得了唄,幹嘛娶你女兒?

    2.彩禮嫁妝只是雙方父母對兒女的一種關愛,就跟你上學你爸媽怕你餓著冷著給你的生活費,這個彩禮嫁妝就是兩家父母給這個新家庭的一些原始啟動資金。多少看雙方家庭財務狀況。

    3.如果兒女有出息,那就倆人攢錢儲備家庭基金,不用父母一分錢。畢竟你現在拿了錢以後他們的養老錢就少了,你到時候也是要有壓力的。

    4.假如姑娘準備不要彩禮就出嫁,那你一定要看清對方的父母是什麼人。一旦你主動不要彩禮,有的婆婆見人就說“兒子有本事,不花一分錢就娶回一個媳婦兒云云”,我勸你,結婚前一定要跟對方父母多接觸一些,瞭解一下對方的人品。一般人品不錯的父母都不會養出太混蛋的兒子。

    5.不結婚,不生子,多賺錢,自給自足,你就只要養你一方父母就好,少了太多煩惱。

  • 7 # ayang850805

    過去的所謂“彩禮”是個婚慶的禮數,現在的所謂“彩禮”是個幌子,幌子之下的錢才是真。

    過去的“彩禮”與現在的“彩禮”有著本質上的不同,過去是表現出來的一種形式,現在是用金錢來換取一個女人。過去是男婚女嫁的象徵,現在是買賣婚姻的價碼。過去男女雙方為交換彩禮與嫁妝高高興興,好不熱鬧,現在是用全家人的血汗錢去交換一個尚不明確人品如何的女人,心中充滿著疑惑、憤懣。

    當下的“彩禮錢”,其實就是一個定時炸彈!這是因為向男方及其家人索要高價彩禮錢,違背了男方及其家人的意志,心懷不滿,於是稍有風吹草動時,就必然拿著彩禮錢說事兒,再加上雙方根本就沒有任何感情可言,純屬買賣交易的婚姻,導致離婚已成定局。

    和平分手算是相互體諒、相互成全,倘若女方及其家人,不退還彩禮錢,很難把握一場官司的出現。

    更有甚者,今年以來由於彩禮錢的糾紛,導致命案的,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

    高額彩禮錢害死了多少好人家!

  • 8 # 相親24

    兒媳踏實且有能力,年薪上百萬,未婚夫與她商量讓她幫忙投資辦生意,想一起掙錢,未婚妻覺得兩人為了減少爭端不應在錢上交集過多,卻也爭不過他。

    兒子帶兒媳回家與母親商量結婚事宜,提到媳婦年薪,婆婆覺得兒媳掙這麼多錢就省了彩禮,媳婦將心比心,提出讓未婚夫入贅到自己家,生孩子也跟自己姓,婆婆與未婚夫強烈反對,未婚妻走了。

    婆婆與未婚夫無奈想挽回,拿十萬塊錢去找未婚妻,告訴她,就為了十萬塊錢未婚妻甩手走人的行為有點過分,未婚妻說並不是為了那點彩禮,而是眼前的這個人態度問題。

    二人沒談出個結果,未婚妻提出願意賠償男人之前公司賠了的錢,並多拿五萬作為補償,隨後與男人分手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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