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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人雜貨記

    我個人觀點是,父母應該由兒女三人共同承擔的,買房這20萬本來是由明成負責的,但因為某些原因這20萬就變成明玉出的了,那明玉出了20萬,後期的保姆費用應該由明成出,這樣才公平

  • 2 # 娛記薇薇安

    《都挺好》播出一段時間了,其中父親蘇大強的人設爭議非常多,很多人表示現實中根本就沒有這樣的父親,蘇大強要求蘇明哲給自己買一套三室的房子,可是到了付首付時候卻少了二十萬,蘇明成拿不出錢來,無奈之下二嫂找到了蘇明玉,雖說這二十萬是借的,但是實際上也是蘇明玉出的。

    於情來講,蘇明玉從十八歲開始就沒有花過家裡一分錢,哪怕是十八歲以前,蘇明玉在家中的開銷可以說是寥寥無幾,就算心中有怨有氣,蘇明玉在母親過世後還出了墓地錢,也算是孝順了,所以這個錢明玉可以不出,畢竟她付出的遠比得到的要多。可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講,父母生育之恩大過天,何況還是將明玉撫養長大了,血液之親永遠是剪不斷的,若自己有能力,明玉可以出。

    於理而言,父母生育子女,到了看了需要住所需要照顧的時候,不論是從父母那裡得到了多少,等到父母需要的時候,兒女都是要挺身而出的,因此在買房這件事情上蘇明哲蘇明成都應該是主力,他們要負責一大部分房費,而蘇明玉可以適當給父親接濟一點。

    於法而言,這套房子如果是寫在蘇明哲或者是蘇明成任何一個人名下,這套房子和蘇明玉半分錢的關係也沒有,所以蘇明玉不應該出這二十萬,若是這套房子寫在蘇大強的名下,那麼就應該三個子女在經濟條件允許也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都出,同時也要在買房之前說清楚,有必要的話也要進行法律公證,等到蘇大強百年之後按照一定的比例三個子女分割遺產,蘇明玉理應拿回二十萬甚至比二十萬更多的錢。

  • 3 # 我只是寫下自己想說的

    再我們現實生活中,有錢的兒女,看到兄弟姐妹或者父母有困難,都會不忍心伸出援助之手,畢竟血濃於水,沒有過不了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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