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地理範圍可分為: ①國際金融市場,由經營國際間貨幣業務的金融機構組成,其經營內容包括資金借貸、外匯買賣、證券買賣、資金交易等。 ②國內金融市場,由國內金融機構組成,辦理各種貨幣、證券及作用業務活動。它又分為城市金融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或者分為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場。 (2)按經營場所可分為: ①有形金融市場,指有固定場所和操作設施 的金融市場; ②無形金融市場,以營運網路形式存在的市場,透過電子電訊手段達在交易。 (3)按融資交易期限劃分為: ①長期資金市場(資本市場),主要供應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如股票與長期債券的發行與流通; ②短期資金市場(貨幣市場),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資金的融通市場,如同業拆借、票據貼現、短期債券及可轉讓存單的買賣。 (4)按交易性質劃分為: ①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是新證券發行的市場; ②流通市場,也稱二級市場,是已經發行、處在流通中的證券的買賣市場。 (5)按交易物件劃分為折借市場、貼現市場、大額定期存單市場、證券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保險市場。 (6)按交割期限可分為: ①金融現貨市場,融資活動成交後立即付款交割; ②金融期貨市場,投融活動成交後按合約規定在指定日期付款交割。按照上述各內在聯絡對金融市場進行科學系統的劃分,是進行金融市場有效管理的基礎。 (7)按交易標的物劃分為: ①貨幣市場 ②資本市場 ③金融衍生品市場 ④外匯市場 ⑤保險市場 ⑥黃金及其他投資品市場 (8)根據融資方式劃分為: ①直接融資市場 ②間接融資市場 (9)根據具體的交易工具型別劃分: ①債券市場 ②票據市場 ③外匯市場 ④股票市場 ⑤黃金市場 ⑥保險市場
(1)按地理範圍可分為: ①國際金融市場,由經營國際間貨幣業務的金融機構組成,其經營內容包括資金借貸、外匯買賣、證券買賣、資金交易等。 ②國內金融市場,由國內金融機構組成,辦理各種貨幣、證券及作用業務活動。它又分為城市金融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或者分為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場。 (2)按經營場所可分為: ①有形金融市場,指有固定場所和操作設施 的金融市場; ②無形金融市場,以營運網路形式存在的市場,透過電子電訊手段達在交易。 (3)按融資交易期限劃分為: ①長期資金市場(資本市場),主要供應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如股票與長期債券的發行與流通; ②短期資金市場(貨幣市場),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資金的融通市場,如同業拆借、票據貼現、短期債券及可轉讓存單的買賣。 (4)按交易性質劃分為: ①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是新證券發行的市場; ②流通市場,也稱二級市場,是已經發行、處在流通中的證券的買賣市場。 (5)按交易物件劃分為折借市場、貼現市場、大額定期存單市場、證券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保險市場。 (6)按交割期限可分為: ①金融現貨市場,融資活動成交後立即付款交割; ②金融期貨市場,投融活動成交後按合約規定在指定日期付款交割。按照上述各內在聯絡對金融市場進行科學系統的劃分,是進行金融市場有效管理的基礎。 (7)按交易標的物劃分為: ①貨幣市場 ②資本市場 ③金融衍生品市場 ④外匯市場 ⑤保險市場 ⑥黃金及其他投資品市場 (8)根據融資方式劃分為: ①直接融資市場 ②間接融資市場 (9)根據具體的交易工具型別劃分: ①債券市場 ②票據市場 ③外匯市場 ④股票市場 ⑤黃金市場 ⑥保險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