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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農村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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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0248237041
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關於這一條,第一,我想重點說“實施”兩個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純獲利益行為到底算不算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個人認為,這不應該劃歸到“實施民事行為”範疇。所謂“實施民事行為”,實施人是主動的,有目的的去做某些事。純獲利益是獲取,是被動行為,從行為方式上是有區別的。
第二,純獲利益行為到底算是民事行為還是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二者是有區別的:1、二者性質不同。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合法行為,這種合法行為的目的在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而民事行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和非法的民事行為。
2、法律後果不一樣。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產生預期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受法律的保護。民事行為有合法與非法、有效與無效之分。對於非法的或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針對以上兩點,個人認為,應該把純獲利益行為定義為民事行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是屬於受贈行為的一種。翻遍中國相關法條,未發現哪一條規定了受贈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純獲利益行為屬於合法民事行為,與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無關,是屬於有效的行為。
網友。你說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個是未成年人。一個是受過創傷的植物人。他們是,受益方。任何單位和個人。給他們捐的款。捐的物。永遠有效。受國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