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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藥諮詢室

    瑞舒伐他汀屬於強效他汀,他汀類藥物在心血管疾病領域的地位如日中天,是冠心病,缺血性卒中,外周血管閉塞症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基礎用藥,他汀除了可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之外,還具有抗炎和穩定斑塊的作用,可抑制血管內皮的炎症損傷,防止脂質沉積,預防動脈粥樣硬化斑塊的形成和進展,對於不穩定的易損斑塊,可以使其縮小硬化,防止斑塊脫落形成血栓堵塞血管。

    患有對於上述心血管疾病的人群,如果沒有禁忌症,他汀類藥物應長期使用,他汀長期使用常見的不良反應為,噁心,嘔吐便秘等消化道反應,肝酶升高和肌肉毒性。

    他汀類藥物引起的肝酶升高主要表現為ALT和AST的升高。單一的輕中度肝酶升高(不伴有膽紅素升高)並不能反應藥物真實的肝毒性,也不具有臨床意義。準確評估肝功能的指標應包括白蛋白,凝血酶原時間以及直接膽紅素,

    他汀引起肝酶升高的機制目前尚未明確,可能與這類藥物引起肝細胞膜結構改變導致肝酶滲漏有關,也可能與以下機制有關

    1肝細胞內膽固醇水平下降繼發性藥物效應。

    2合併脂肪肝

    3同時使用可能導致肝酶升高的藥物

    4大量飲酒

    中國血脂異常防治指南建議,他汀起始治療前應測定肝功能基線水平,治療開始後4-8周複查肝功能,如無異常,逐步調整為6-12個月複查一次 ,如AST或ALT超過3倍正常值上限,應暫停給藥,且需要每週複查肝功能,直至恢復正常,輕度的肝酶升高<正常值上限3倍並不是他汀的禁忌症,可繼續服用,部分患者升高的ALT可能會自行下降

    綜上所述,吃瑞舒伐他汀,剛開始用藥之前應該驗一個肝功能,服用28天(4周)或者8周,可以再驗一個肝功能,觀察是否存在肝酶升高的情況。

  • 2 # 南開孫藥師

    瑞舒伐他汀是目前臨床上使用最廣泛的他汀類調血脂藥物之一,主要透過特異性與膽固醇合成過程中必需的限速酶—羥甲戊二醯輔酶A還原酶結合,抑制該酶活性,從而使肝臟內膽固醇合成受阻,增加肝內低密度脂蛋白受體表達,能夠顯著降低血漿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也能降低血漿甘油三酯水平,輕度升高血漿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具有強大的調節血脂作用,適用於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型高脂血症。此外,瑞舒伐他汀還具有抗炎、穩定、縮小和消退動脈粥樣硬化斑塊、改善血管內皮功能、抗血小板聚集等作用,長期服用可延緩動脈粥樣硬化的發生和發展,顯著降低心腦血管事件的發生率和死亡率。

    然而,長期服用瑞舒伐他汀可引起肝細胞膜結構改變,導致轉氨酶滲漏,引起血清轉氨酶升高,脂肪肝、大量飲酒或服用其他升高轉氨酶藥物的人群發生率更高。他汀類藥物誘發轉氨酶升高的發生率約為1%-2%,一般停藥後轉氨酶可自行恢復正常,罕見嚴重肝功能損害,肝內轉氨酶升高,僅代表肝細胞內酶的釋放,並不是評價肝功能的明確指標,還應綜合參考白蛋白、直接膽紅素、凝血酶原時間等敏感指標,因此,單一的輕度轉氨酶升高並沒有臨床意義,也不能反映藥物的真實“毒性”。

    歐美等國家的指南推薦只在在服用他汀類藥物前檢測轉氨酶,此後除非出現相關肝損害症狀,否則不再檢測轉氨酶,但中國是慢性肝炎大國,乙肝患者超過2000萬,因此,他汀類藥物的肝臟安全問題應該得到醫生的關注,這是一個涉及到醫療、倫理和法律三方面的問題,目前國內的觀點認為,除非他汀類藥物藥品說明書做出更改,否則目前不建議停止監測肝功能,因此,在服用瑞舒伐他汀期間應定期檢測肝臟轉氨酶。

    建議瑞舒伐他汀開始治療4-8周後複查肝功能,如果結果正常,可以逐步調整為6-12個月複查一次,如果谷丙轉氨酶(ALT)或穀草轉氨酶(AST)超過3倍正常上限值合併總膽紅素升高,應減量或暫停給藥,隨後每週複查一次肝功能,直到結果正常,如果轉氨酶輕度升高在正常值上限3倍以內,可以繼續服用瑞舒伐他汀,部分患者轉氨酶可自行恢復正常。最後,慢性肝病、代償性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均不是瑞舒伐他汀的禁忌症,活動性肝病、失代償性肝硬化、急性肝功能衰竭、不明原因轉氨酶持續升高的患者應禁用瑞舒伐他汀。

  • 3 # 醫患家

    提出這個問題的題主,應該主要是擔心他汀類降脂藥的肝損副作用問題。

    首先,他汀類降脂藥確實存在一定的肝損害風險,發生率約為0.5%~2.0%,通常出現在治療後的開始3個月內,且呈劑量依賴性。所以對於活動性肝硬化等有嚴重肝臟疾病的患者,是禁用他汀類降脂藥的。但是對於其他絕大多數患者,他汀類降脂藥的肝損問題發病率低,且即使發生後絕大多數也損害較輕,及時減量或停藥後肝功能大多可完全恢復正常,也不用過於擔心。

    由於中國具有龐大的乙肝攜帶者和慢性肝病患者,所以對於服用他汀類降脂藥的患者,一般建議6周後複查血脂、肝功能、肌酶、血糖等,如血脂達標且無藥物不良反應,可逐步改為每6~12個月複查1次;如血脂未達標且無藥物不良反應者,每3個月監測1次。所以對於首次服用瑞舒伐他汀的患者,如無特殊不適,可在服用6周後複查肝功能。當然,中國產的瑞舒伐他汀是28粒一盒,在一盒吃完後(28天)來醫院重新配藥時,如不想麻煩,複查下肝功能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必要性不強而已。

    最後,相對於阿託伐他汀等他汀,瑞舒伐他汀的肝損風險相對還是比較小的,不用過於擔心。相對於服用他汀帶來的獲益,特別是一些心血管疾病患者,遠遠大於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千萬不要因噎廢食,只要沒有禁忌症,有服藥指徵的該吃還是要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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