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但燃燒是有條件的,不是隨便就會發生的,它必須是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著火源這3個基本要素同時存在,並且相互作用才能發生。 (一)可燃物質。 不論固體、液體、氣體,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都叫可燃物質。其中,可燃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沼氣、氫氣、甲烷、乙炔等;可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乙醇、甲醇、植物油等;可燃固體如:木材、棉花、紙張、煤炭、橡膠、塑膠、鉀、鈉、鎂、鋁、鈣、磷、硫磺、松香等,均屬可燃物質。
(二)助燃物質。 凡是能幫助和支援燃燒的物質,都叫做助燃物質。如:空氣、氧、氟、氯、溴和其他氧化劑,均屬助燃物質。氧化劑的種類很多,除氧氣外,還有許多化合物如硝酸鹽、氯酸鹽、重鉻酸鹽、高錳酸鉀以及過氧化物等,都是氧化劑。這些化合物含氧較多,當受到熱、光或摩擦、撞擊等作用時,都能發生分解,放出氧氣,起到助氧作用。
(三)著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源,都叫著火源。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明火。如火柴火、蠟燭火、打火機火、菸頭火、爐火、焚燒等。 2.電火。電器線路或裝置由於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或絕緣被擊穿所造成的高溫、電火花、電弧以及雷擊等。 3.高溫物質。如燒紅的電熱絲、灼熱鐵塊、高溫裝置、管道及正在使用的爐灶、煙囪等。 4.化學熱。物質氧化、分解、聚合反應時發熱。 5.摩擦熱。如機械摩擦、壓縮、撞擊產生的熱。 6.生物能。如生物在新鮮植物中發酵而發熱。 7.光能。如輻射熱、Sunny聚集而產生的熱。 8.核能。如核裂變產生的熱。 此外,還有自然界存在的地熱、火山爆發,等等。 以上各種熱能都能引起可燃物質的燃燒。
(四)燃燒三要素的相互作用。 燃燒三要素的數量變化,三者能否相互作用,直接影響燃燒能否發生和持續進行。在某些情況下,雖然三者具備了,但並沒有發生燃燒,是什麼原因呢?這是由於可燃物質數量不夠,氧氣不足,或者著火源熱量不大,燃燒條件不充分,三者之間沒有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緣故。實際上,燃燒反應在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著火源等方面都存在著極限植。燃燒需要達到以下4個充分條件: 1.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汽濃度。
例如,在室溫20℃的同樣條件下,用明火瞬間接觸汽油和煤油時,汽油就會立即燃燒起來,而煤油卻不燃。這是因為汽油的蒸汽量已經達到燃燒所必須的濃度,而煤油由於蒸汽量不夠,沒有達到燃燒濃度,雖有足夠的空氣(氧)和著火源的接觸,卻不會發生燃燒。
2.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氧和氧化劑。大家知道,空氣中的含氧量為21%,當空氣中含氧量減少到18%~14%時,一般可燃物質燃燒十分緩慢,直至熄滅。 例如,點燃的蠟燭用玻璃罩罩起來,不使用周圍空氣進入,經過較短時間,蠟燭就會熄滅。透過對玻璃罩內氣體的分析,發現這些氣體中只含有16%的氧氣。這說明蠟燭燃燒時,空氣中的含氧量不低於14.4%,乙醇和煤油不低於15%才能進行,否則就不能燃燒。
3.著火源必須具有一定的溫度和熱量。
例如,從煙囪裡冒出的碳火星,溫度約有600℃,已超過一般可燃物質的燃點。如果這些火星落在易燃的柴草或刨花上,就能引起燃燒,這說明這種火星有引燃這些物質的溫度和熱量。如果這些火星落在大塊木材上,就不能引起燃燒。這是因為火星溫度雖然很高,但缺乏足夠的熱量,因此不能引起大塊木材的燃燒。
4.燃燒要素之間必須相互作用。 例如,在我們的房間內,有門窗桌椅等可燃物質,有充滿空間的空氣,有火源、電源,已經具備了燃燒的3個基本要素,但是並沒有發生燃燒現象。這是因為三要素之間沒有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緣故。
從上所述,可以知道燃燒是有條件的,它必須是3個要素同時存在,缺一不可,並且相互作用,燃燒才能發生。 掌握物質燃燒的本質和燃燒三要素的性質和相互關係,就可以瞭解用火、防火和滅火的基本道理。從消防的觀點來說,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和避免三要素的相互作用;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三要素的結合,或者抑制連鎖反應,使燃燒反應中的遊離基消失。
燃燒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但燃燒是有條件的,不是隨便就會發生的,它必須是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著火源這3個基本要素同時存在,並且相互作用才能發生。 (一)可燃物質。 不論固體、液體、氣體,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都叫可燃物質。其中,可燃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沼氣、氫氣、甲烷、乙炔等;可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乙醇、甲醇、植物油等;可燃固體如:木材、棉花、紙張、煤炭、橡膠、塑膠、鉀、鈉、鎂、鋁、鈣、磷、硫磺、松香等,均屬可燃物質。
(二)助燃物質。 凡是能幫助和支援燃燒的物質,都叫做助燃物質。如:空氣、氧、氟、氯、溴和其他氧化劑,均屬助燃物質。氧化劑的種類很多,除氧氣外,還有許多化合物如硝酸鹽、氯酸鹽、重鉻酸鹽、高錳酸鉀以及過氧化物等,都是氧化劑。這些化合物含氧較多,當受到熱、光或摩擦、撞擊等作用時,都能發生分解,放出氧氣,起到助氧作用。
(三)著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源,都叫著火源。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明火。如火柴火、蠟燭火、打火機火、菸頭火、爐火、焚燒等。 2.電火。電器線路或裝置由於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或絕緣被擊穿所造成的高溫、電火花、電弧以及雷擊等。 3.高溫物質。如燒紅的電熱絲、灼熱鐵塊、高溫裝置、管道及正在使用的爐灶、煙囪等。 4.化學熱。物質氧化、分解、聚合反應時發熱。 5.摩擦熱。如機械摩擦、壓縮、撞擊產生的熱。 6.生物能。如生物在新鮮植物中發酵而發熱。 7.光能。如輻射熱、Sunny聚集而產生的熱。 8.核能。如核裂變產生的熱。 此外,還有自然界存在的地熱、火山爆發,等等。 以上各種熱能都能引起可燃物質的燃燒。
(四)燃燒三要素的相互作用。 燃燒三要素的數量變化,三者能否相互作用,直接影響燃燒能否發生和持續進行。在某些情況下,雖然三者具備了,但並沒有發生燃燒,是什麼原因呢?這是由於可燃物質數量不夠,氧氣不足,或者著火源熱量不大,燃燒條件不充分,三者之間沒有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緣故。實際上,燃燒反應在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著火源等方面都存在著極限植。燃燒需要達到以下4個充分條件: 1.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汽濃度。
例如,在室溫20℃的同樣條件下,用明火瞬間接觸汽油和煤油時,汽油就會立即燃燒起來,而煤油卻不燃。這是因為汽油的蒸汽量已經達到燃燒所必須的濃度,而煤油由於蒸汽量不夠,沒有達到燃燒濃度,雖有足夠的空氣(氧)和著火源的接觸,卻不會發生燃燒。
2.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氧和氧化劑。大家知道,空氣中的含氧量為21%,當空氣中含氧量減少到18%~14%時,一般可燃物質燃燒十分緩慢,直至熄滅。 例如,點燃的蠟燭用玻璃罩罩起來,不使用周圍空氣進入,經過較短時間,蠟燭就會熄滅。透過對玻璃罩內氣體的分析,發現這些氣體中只含有16%的氧氣。這說明蠟燭燃燒時,空氣中的含氧量不低於14.4%,乙醇和煤油不低於15%才能進行,否則就不能燃燒。
3.著火源必須具有一定的溫度和熱量。
例如,從煙囪裡冒出的碳火星,溫度約有600℃,已超過一般可燃物質的燃點。如果這些火星落在易燃的柴草或刨花上,就能引起燃燒,這說明這種火星有引燃這些物質的溫度和熱量。如果這些火星落在大塊木材上,就不能引起燃燒。這是因為火星溫度雖然很高,但缺乏足夠的熱量,因此不能引起大塊木材的燃燒。
4.燃燒要素之間必須相互作用。 例如,在我們的房間內,有門窗桌椅等可燃物質,有充滿空間的空氣,有火源、電源,已經具備了燃燒的3個基本要素,但是並沒有發生燃燒現象。這是因為三要素之間沒有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緣故。
從上所述,可以知道燃燒是有條件的,它必須是3個要素同時存在,缺一不可,並且相互作用,燃燒才能發生。 掌握物質燃燒的本質和燃燒三要素的性質和相互關係,就可以瞭解用火、防火和滅火的基本道理。從消防的觀點來說,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和避免三要素的相互作用;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三要素的結合,或者抑制連鎖反應,使燃燒反應中的遊離基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