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541265626845

    都是成年人了難道就不知道踩香蕉皮是要摔跤的嗎?固然商場沒及時清理有一定的責任,但是那麼大的地方非往上踩呀?

  • 2 # 楊武119077301

    完全可以!順便還要告製鞋廠、地磚生產廠家和照明燈具生產廠家,另外還有城管部門,哈哈哈,閒著也是閒著,統統都告個遍!

  • 3 # 心語心願77774568

    哎,社會就這樣了,能訛就訛吧,估計那錢也花的不痛快。怎麼來的怎麼沒,估計也是治病用了,錢用完了,人也沒了,

  • 4 # 多肉小偉

    發生此類的事件不在少數,經營管理方也有一定的責任。

    首先,此事件的起因。

    2017年3月,年過七旬的張大媽在家附近的菜市場買菜時,由於地面溼滑並有雜物不慎摔傷。張大媽表示,其平日身體狀況良好,當天是因為商戶門口的地面上扔有爛香蕉,她踩到後才滑倒。根據急救中心的出診記錄顯示,張大媽系行走時不慎滑倒,左膝觸地。經鑑定,張大媽為外傷致左股骨遠端骨折,目前遺留左膝關節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

    作為公共經營管理方,未做到保障安全的義務,市場中的清潔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的清理,也是有連帶責任。像我們去菜市場,地上就有很多的店鋪丟的爛水果,水果葉子,還有一些動物的油脂掉落在地上,平時都是自己比較小心,但是作為市場管理者都會隨時安排人打掃,或者給商戶做出規定,違反者罰款之類的警告。

    其次,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的菜市場作為典型的商業類經營管理人,其應當對其管轄範圍內保證地面整潔之義務,對地面存在的可能影響公眾的市場廢品具有及時清理職責。法院正是基於菜市場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依據過錯責任進行裁判的。

    此事件中的張大媽也是因為市場中丟棄的香蕉皮才跌倒,屬於意外事故,也造成了身體上的損害,並不是故意,或者訛人。站在法律的角度說,從經營管理方的過失,給他人帶來損害,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只是該賠償多於少的問題。

    最後,不能只用一面看待事情。

    此事件證據確鑿,有相關的影片和證據證明是管理方的疏忽,也是老人自己的不小心。但是不能只用一面看待事情,自己不小心摔倒怪誰,這是公共場所,有人管理經營從事利益場所,就應當做好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措施,不像在自己家裡,摔倒了只能怪自己倒黴。此事件的證據也證明老人沒有訛人,只是賠償方面難以服眾,個人覺得人都有不小心的摔倒的時候,也不能每次都自認倒黴,如確實是經營者的問題導致自己受傷,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可以的。此事件管理方是有連帶責任,至於賠償不應該那麼高。

  • 5 # 抵制一切不合理的存在

    市場髒亂引起摔倒,市場的管理方肯定有責任,而且是主要責任。誰有本事證明踩香蕉皮不摔倒,不受傷,那麼責任會稍微小一點。

  • 6 # 朱黎明康復指導師138702858

    首先找她媽媽負責,為什麼要生下她?讓她這麼痛苦,其次找土地公公負責,還要找賣香蕉的負責,還要找吃香蕉的負責

  • 7 # 法重情深

    現在法律越來越健全了,人的法制觀念也越來越先進了。有些人被摔傷,動不動就告業主和管理部門。洗澡時摔傷,告洗澡堂子;走路時摔傷,告小區物業公司;甚至於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摔傷,也告房主人……

    感覺到有些人簡直是濫用訴權,動不動就想訛人,就告人家。在他們的心目中,反正摔傷了就是有理,卻不知主要責任還是在他自己。他們自己應當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認識到是自己的過錯和不小心造成的,這樣才不至於抱著一個訛人的心態來處理問題。

    就像菜市場買菜的大媽,踩到香蕉皮不小心摔傷了,因此狀告菜市場,索要12萬元錢。大媽的這次訴訟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其索要12萬元錢,如果不是造成殘疾或者是傷情特別嚴重的話,要求12萬元錢,顯然是過分了點。

    第一,大媽受傷主要責任是在自己,其在菜市場應當注意自身的安全。自己踩在香蕉皮上滑倒,這也是她不小心造成的,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扔香蕉皮的人才是罪魁禍首,其亂扔亂放垃圾,給他人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也就是說,大媽受傷主要責任是在她自己,菜市場只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不知道大媽索要12萬元錢依據是什麼?

    不知道大家認為是否合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不結婚的話,你選擇去哪個地方過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