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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58358623544

    孔子曰: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此話細思慢想,此話並非無道理。父母生下子女,只負責供養成人,自己家教子女,不供上學的在當今社會,幾乎為零。

    也許有人會認為,離了老師,地球就不會轉。這些認為恰到好處,沒有老師傳授知識,文盲豈能知道地球怎麼轉嗎?

    沒有老師傳授知識,社會發展就會停滯不前。

    故。老師與父母相等理所當然。

    學生打老師等於父母。

    此罪不僅僅是打人傷害,而是存道德,不孝之罪。雖然說目前中國巜刑法》無此罪名,但在處理時考慮社會效果!

  • 2 # 偶然發現92835376

    老師的也不盡相同,我經歷過的一個老師冤枉我傷害同學,同學被人用磚頭衝傷跑了,我過去把受傷同學扶回教室,就說我衝的,賠錢道歉!還有一個老師,答應我一學期能從倒數趕上來就讓我代表班級學習,我考了班級前十,卻說我不行成績不一定真,就是真的也不穩定,把我坑了!受傷好多沒信心了,耽誤了學習!

  • 3 # null109566861

    現在老師的素質太差,不能跟六丶七十年代比,學生打老師是不對的,但為什麼矛盾會激化動手呢?我們大家都應思考一下,是社會、老師還是學生存在某些問題,只得深思。

  • 4 # A愛國愛家愛家人

    我們那個年代有些老師真的是太過分了,打罵體罰非常過分,甚至人格侮辱的都有,真的是丟盡為人師表四個字啊!現在也許好很多了,文明素質漸漸提高,老師可能也會好很多!現在好像還沒有明確約束老師的法律,應該要再深入的立法普及。

  • 5 # 使用者69249247383

    放屁以前我的老師不讓進教室班主任,其它教師一般,但我很皮,但後來對我的孩子還可以,我一直恨它,有不好能它,但想操它逼,人家孩子那麼得到公平,事情過去這多年了,

  • 6 # 使用者8713846798821

    假如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漠然視之。老師雖可惡,但自個未必就招人待見。必竟調皮搗蛋不是人人都能容忍得了的不是?過去都是過眼雲煙!

    但是,這個事件正說明了一個不配做老師的人對社會造成了什麼呢?大家都應引起思考!

    這個因果事件大牽強了,不具大機率性。如果一定要在公眾的良心上求公允:老師犯原罪在前,應在媒體上公開懺悔!以示知錯反省;學生今也成年人了,當街打人應受到治安處罰。

  • 7 # 蔡國環保1

    一定要重罰,要不然沒人敢站三尺講臺了。尊師重教,國之根本。都可以用一個理由,傷害他給他成長給國家育人的老師的職業和尊嚴,國無矣。

  • 8 # 老兔200071132

    我要是那老師,我就老老實實向那些受過我傷害的學生,並向全社會認錯(或者認罪)。我要是那學生,在老師認錯之後,我也向他和全社會承認我的行為過激,並向老師道歉。

  • 9 # 丶massif

    尊師重道說的沒錯,但古往今來因人而異!我們80和90後一代受盡老師打罵羞辱的也不在少數,老師性騷擾學生的也不計其數,難道都能歸類為教育?尊師重道的前提是教書育人!打人是不對,但我們80和90一代推動了教育體制改革!這就是進步!不否認有好的老師,但害群之馬總歸是有的!這個事件中如果老師真的存在過錯,我覺得老師不應該再次毀了這個孩子!

  • 10 # 櫻凜桃

    其實,這個世界真正缺的往往是一點理解。

    做事我們確實需要多站在別人的角度,多思考,多理解。老師教育學生,甚至是體罰學生,放在以前,甚至現在,也很常見。但是,有多少學生真正記恨了二十年呢?幾乎沒有。為什麼,因為隨著我們年齡的增長,隨著閱歷的增加,我們能理解,也能夠看來,能夠說服自己不去恨。

    我們不得不承認,老師這個職業是偉大的。小時候,我也有過被老師支配的恐懼。可是,等大了,帶過小學生,也真正體會到老師的苦楚。你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學生都有教養的。你可能滿懷期望,亦或是恨鐵不成鋼,正為如何引導他們而發愁。可總有些天不怕地不怕的“小小痞子”,甚至在你背後狠狠地踹你一腳。這時候你怎麼辦?打!敢嗎?你不明白他的父母有多麼的呵護他們的孩子,呵護到讓你臭名昭著,丟掉工作。

    再從學生的角度看,如果一個學生記恨老師二十年,絕對不會無原無故的,如果一個老師在學習上體罰學生,學生絕對不會記恨這麼久的,往往是老師帶著有色眼鏡對學生人格、精神、身體等各方面採取辱罵、毆打……這才導致現在的結果。

    我記得主人公曾經寫下過:“十三歲,我無力反抗,又不敢告訴父母,我記下了……”這是心理收到了多大的委屈,才能寫下這樣的字句。又是什麼樣的恨,才能讓一個有了家的人,不顧法律的威嚴,執意報復。我們可想而知,有些所謂的老師做了什麼。

    二十年,報了仇,卻犯了法,怎麼看都是不划算的。在吃瓜群眾看來,似乎很爽,快意恩仇。可是等待主人公的是什麼,尋性滋事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呢?任何情況下,都需要理智,尋找很好的解決辦法。

    就事論事,可能就這件事來看,老師的錯誤更多,可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否認了所有教師,更不能因此否認了教師這個職業。每一行都有自己的苦,少的,只是一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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