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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審查認定,2016年10月27日上午,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運鈔車在執行押解任務途中,遭到黃某持磚塊等物追砸,致使押運車倒視鏡損壞,無法正常押運。運鈔車護衛員兼車長梁金明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後,對仍繼續砸車的黃某開了一槍。隨後,梁金明立即指揮同車人員報警並撥打120通知醫護人員到場施救,黃某因傷勢較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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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海天海地1

    我相信運鈔車,一定是撞到電動車了,不然也不能判賠償,也不能判刑!當時他們是知道撞到人,缺沒人下來處理,就是錯的,如果此人,被撞後,不及時送醫院,死了呢!運鈔車就不付責任了吧!因此,我認為這是公證的判決!

  • 2 # Cj陳明

    這屬經濟刑事案件,刑不重,賠償是銀行負責任,但是亡得不划算,睡千萬年也睡。以後押運工作,注意安全,保密運鈔,如是銀行有內鬼,檢察院負責審查。公安局經濟刑事科配合。

  • 3 # 使用者2811934631

    不管怎麼說 人的性命還是放在第一位的 殺人償命 自古以來的道理 你押運員可以射擊他腿部制服他 為什麼直接打人重要的部位呢 你咋不直接給他爆頭了呢 這可以說是故意殺人了 所謂的正當防衛在這裡應該說不成立 拿磚頭砸車也不能算搶劫運鈔車吧 就算搶了 也有警察法律來處理把 用不著你一個押運員來剝奪人性命吧 這件事一點都不怨

  • 4 # 郝振鵬的奮鬥歷程

    首先,我們得認識到任何人法律沒有賦予他奪取他人性命的權利。!

    第二,作為過錯方運鈔車剮蹭別人車再先,再後來開槍擊斃追隨理論的受害人,整一系列都是有因果關係的。

    第三,受害人過錯在於,作為運鈔車方受到明顯外界危險或執行任務過程中遇到危險,該車輛以及押送人員在向上通報後可以做出防禦或警告,而受害者一味堅持追車,爭論。理論上構成了危險。受害人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叫警察來按責任處理,要知道個體與公司集體的案例中,同等條件很難站到有利一方。

    最後:當下社會某些部門或個人經常濫用法律給與他們的特殊權利!這些都應該受到很好的監督管理,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 5 # 高山富氧

    運鈔車押運員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有搶劫運鈔車的行為時,才可使用武器進行還擊!這種還擊(也就是正當防衛)也不得超過必要限度(押運員使用武器造成的後果不得明顯大於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的後果)。該案中運鈔車過錯在先(行駛中刮到黃某),在運鈔車等路口紅燈時,黃某追了上來,並用磚頭砸壞運鈔車後視鏡,雖經警告無果,押運員直接開槍將其擊斃,這顯然是無視生命的行為!判決押運公司賠償180萬元和押運員有期徒刑3年無疑是正確的!也許有人會問,當時的情況下應該怎麼做?很簡單,運鈔車上有3名押運員,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3名押運人員一齊將黃某制服,並報110處理。

  • 6 # 霸王龍77564524

    這種事不管什麼原因,出於什麼理由,死者為大,賠點錢能賺回來,坐幾年牢出來影響不大,唯獨死,痛可能是幾代人,憑心而論,年輕誰都衝動過,如果因為幾次的衝動就付出生命,換做自己最親的人,你會無動於衷?如果事情可以重來,就算把孩子抓去坐牢,父母也不會要那個180萬,讓一個無冤無仇的人坐三年牢,所以這種事我個人認為,讓死者安息,這種事沒必要討論

  • 7 # 悠閒100870166

    我認為還是很不公平,是運鈔車先颳了路上的行人,最後連說理的機會都沒給留,以搶運鈔車為名槍斃,難道普通人一條命就值三年

  • 8 # 阿靈18141226

    運鈔車的那些司機素質確實不咋樣,開個車一點不遵守交規,幸好你們開的是運鈔車,你們要是開校車,不知道多少學生被你們害死

  • 9 # Chenxiouwenhanmei

    快遞員是因為被運鈔車刮擦而追趕,無搶竊及行兇行為,押運開槍肯定錯誤。槍殺快遞員,實為殺人。賠180萬有些少。

  • 10 # 蒐集美女

    其實這不是故意殺人,只是本能,這些拿槍的人,天天訓練,他們一方面因為自己有槍而有帝王意識,一方面又被法律約束不能殺人,但是人性本來就弒殺,他只是在釋放自己的人性罷了,他認為殺了那個人,不會有罪,不殺白不殺,不然如何體現自己與沒有槍械的人的區別。我曾經幹了幾年專門教這些人的教官,大部分人都是如此,內心希望有機會開槍打人,一方面又要剋制自己。大部分運鈔的都不是正規武警出身,很多都是讀書非常少,素質非常低的人去做這事,畢竟運鈔確實有風險存在,需要亡命之徒來幹。之前網路還不發達的時候,廣州某銀行,一女子取完錢有急事要走,結果碰巧運鈔的來銀行辦事,大喊不準出去,然而女子說真的有事出去了,然後打死了,最後沒有賠什麼錢也沒有判刑,人性如此沒有辦法,大部分人都看重自己人的生命,而對於他人的生命,看的一文不值,如果不是法律的存在,讓大家釋放人性,後果不堪設想。 其實,像這種對方沒有任何一看就知道會造成武力威脅的情況下,還開槍,真的應該槍斃,不然真不能引起警戒,我敢說每年這樣的事都很多,只是沒有新聞播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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