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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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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全職太太離婚要求家務勞動補償,法院判決男方給付5萬元,呵呵,哪個法院這樣判的?正常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判決。因為,全職太太對應的就是全職賺錢老公,一個忙家裡相夫教子照顧老人孩子,一個努力打拼賺錢養家,雙方分工不同,但實際功勞相同。老公賺的所有的錢其實就是夫妻倆人的功勞,法理上一人一半,因為沒有老婆在家裡穩定後方,老公怎能安心工作呢?家和萬事興,這句話最有道理。
當然法律也能規避,比如京東老闆劉強東和奶茶妹的婚姻。劉強東就在婚前跟奶茶妹簽了個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明確約定,婚內劉強東賺的所有錢都是其個人收入,與奶茶妹無關。奶茶妹也很大度,說我看重的是你的人,而不是你的錢。這就叫契約自由意思自治,法律尊重人家個人意願,協議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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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煙花燙
沒賺。
也沒賠。
這個根本就不能以“賺”或“賠”來論。
結婚不是做生意。
全職太太也不是一份職業。
法院既然如此判,就說明全職太太離婚,獲得的這個家務勞動補償金額數額,合情合理合法合適。
這條新聞出來後,很多“聲音”一邊倒認為這個家務勞動補償金額太少了,甚至拿保姆年工資,來衡量這位全職太太的家務勞動付出,認為“太不值”。
然而,這些“聲音”卻選擇忽略了判決的前半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分。也就是說,這位全職太太並沒有像輿論認為的那樣“犧牲了自己成全了丈夫”,她在照顧孩子照顧家照顧丈夫的同時,也享有著丈夫工作所得收入的一半,她並沒有在“白白付出”。
把這位全職太太和保姆相提並論的觀點匪夷所思:她是保姆嗎?她帶的不是自己孩子嗎?她照顧的不是自己家嗎?夫妻共同財產不是有她一半嗎?
婚姻存續的時候是全職太太,婚姻解體了就按“保姆”來論利弊,這究竟是什麼邏輯?
全職太太是很辛苦,但全職太太和保姆不一樣。
孩子是夫妻雙方的,兩人都有養育義務,女性選擇放棄工作全職在家,的確是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自我讓步,甚至很可能是為了成全丈夫。但這是夫妻二人達成的共識。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而且也並不是每個女性,在生孩子之後都必須要做全職太太,才能把孩子帶大。
這個案例中的全職太太,離婚後獲得家務勞動補償5萬元,是法律的支援,也是一種人文關懷,更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全職太太家務勞動補償開了先河,女性為家庭付出放棄工作不再是“應該的”,不用被不懂感恩的男人居高臨下大放厥詞“是我在養家是我在養你”,這才是這條新聞的重點,才應該是被關注的“點”。
全職太太離婚家務勞動補償金不可能和保姆收入相提並論(法律不支援),吃瓜群眾也不用因為“賺了”或“賠了”的問題打口水仗。
最後溫馨提示廣大女性朋友,迴歸家庭容易,重入職場很難。不管怎麼說,“全職”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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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柳青青65017706
不能用賠賺來判斷,生活有酸甜苦辣,人生在於感悟!猶如釣勝於魚!用理性去選擇生活!用感情去體驗生活!困苦的日子也是一種生活,甜蜜的時候會您覺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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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逸丫
如果按工資計算可能是賠了
從情感上來說也是賠了不是
生了孩子,工作在家外出工作怎麼幹,幹什麼,找工作難,但好在現在的女性越來越有自我和獨立意識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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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結果。認清他不是你可以相扶到老一生的人——賺了;認清不是為家庭付出為男人付出,失去經濟獨立就美好——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