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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見聞。 只見了小姑娘的又不了路的高血壓母親和姨媽姐姐一類,沒見父親。 據說當初兩人結婚年齡不夠,只擺了酒席沒領證,現在女方孕5個月了,男方要求離婚。 現在小姑娘在醫院病床躺著等事說完了就引產。 醫生要求必須雙方母親和當事人簽字才能做手術,女方母親哭哭啼啼不願意籤,總躲出去。 男方烏央央一群人在外面只等簽字,每次說要簽字就進來,那男的都趾高氣昂的樣子,不看女的一眼,婆婆一臉鐵青,也不說話。 由於女方母親一直躲出去,現在男方還在外面等著,醫生一直催出院,等事說好了,簽字再引產,事情就這樣擱置著。 反正男方一簽字,拍屁股走人了,女生不能拖,越拖對身體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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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紅塵白刃1

    不管有沒有辦酒席,沒領證屬於非法同居吧?否則,如果有人在多地分別辦酒席“結婚”,難道法律都要承認嗎?

    從法律上來說,同居沒有離婚的講法。非法同居生出來的孩子也是非婚生子。

  • 2 # 啄木鳥情感醫生

    你這個情況,不用離婚,因為沒有註冊登記。

    當然在分手過程中,如果涉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可以依據事實婚姻透過起訴的方式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 3 # 微笑每天18555142

    沒結婚證你離什麼婚,沒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沒結婚證財產你是分不到一點的!但如果孩子生下來他要打撫養費,但估計還要做親子簽定,他萬一不認呢,但他如果死了你家孩子有繼承權

  • 4 # 坤哥livkvn

    能怎麼辦?自己決定!你沒打結婚證就懷孕了,人家還不要你了,只有一個辦法,打掉孩子,否則你一輩子都不會幸福的。

  • 5 # 奮鬥ing29437

    辦不辦酒不是最重要的,領不領證才是最重要的,但是現在很多人都是辦酒很久都不領證,只有領了結婚證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 6 # 齊齊的藍色夢想

    你這裡說的結婚應該是男女雙方已經知會家人,操辦了婚禮,親戚朋友大家都公認的事實,但是沒有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法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關係的是事實婚姻,這種婚姻關係同在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是一樣的,兩者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但是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需要先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再根據離婚程式辦理離婚。如果是1994年之後的男女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雙方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只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存在離婚的說法。男女雙方現在想分開就可以直接分開,想和誰結婚就和誰結婚,法律不會因為男女雙方在老家擺過酒席就認定男女雙方結婚了。 根據你們的情況,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當然鑑於女方懷孕,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就可以不用進行訴訟流程,而且調解書同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走入婚姻的時候,一定要做好準備,按照法律流程,不要圖省事兒,到最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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