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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牌貨車一直以來都是治理超限超載中的一大難題,這類車型身子小,但是載貨能力也不弱,很容易就出現超限超載的問題。如今2021年新規會對藍牌貨車作出什麼改變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藍牌貨車新政策:

    按照最新的貨車車型分類標準,藍牌貨車到了2020年1月1號必須符合總質量少於4.5噸的標準。雖然在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中藍牌貨車屬於二軸車廂,限值為18噸,但是要留意後面備註,其中寫著“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根據新規的標準,2020年藍牌貨車的處境將十分無奈,因為藍牌貨車的自身車重也不小,如果拉多一點貨物的話,車貨總重肯定超過了4.5噸的總質量;如果只拉那一點點貨物,成本也遠遠多於成本支出。

    超載超限了怎麼處理?

    ①載物大於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②載物大於核定載質量但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④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⑤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⑥車貨總質量超過超載計算方式的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⑦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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