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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作家王湛”發表關於正當防衛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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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娛樂可樂說

    王湛對於正當防衛的解釋過於偏頗。

    正當防衛是刑法中的名詞,與之相關的還有防衛過當。

    當遭遇不法侵害時,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叫做防衛。

    當遇到正在進行兇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所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王湛的論述,顯得過於偏頗。

    但,之所以造成大眾誤解較大,一方面由於相關案件的審判資訊披露不徹底、不及時;另一方面,也說明公眾對法律存在一定的盲區,普法工作勢在必行。

  • 2 # 冷眼life

    作家談什麼法律,這就好比一個賣場的站在臺上死撐講相對論,都不是一個門的。

    特意看了他的微博這一段東西,有點像小說吧。

    只能說,各人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態度,實際上他說的確實在去年以前差不多,真的難以認定,但自從崑山案後,進步是明顯的。

    近日最高檢已經下發了指導意見,可以預見,以後會越來越好的。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3 # 周躋969

    刑法中正當防衛定義模糊、籠統。法院判案大多令華人難以信服,受害當事人要麼死於非命,要麼在自衛中獲罪,根本沒有起到匡扶正義,懲罰罪惡的目的,必要的限度怎麼界定?面對一人或多人持械進行的不法侵害,受害當事人有無限的反擊權利,即便奪取對方的器械,自認危機尚未解除,反擊中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應是:不法侵害人已經失去攻擊侵害的能力,而對不法侵害人實施的攻擊行為。

  • 4 # 寅芝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是誰挑起事端,造成的後果誰負責,這是正確,受到不法侵犯還擊是正常的,有正確正常兩正就是正當防衛!什麼是法律?法律是一群書呆子定出來的,根本不可用,法律阻止不了貧窮飢餓,就無法阻止犯罪!國無德不立,得民心者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歷史經驗江山是打出來的不是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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