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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噼裡啪啦酷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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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虛室生白
資訊很少,難以判斷。
1.兩人對這段感情的看法。如果兩人都覺得這麼同居很好,很享受,都能理解,現在社會價值觀多元化,總有人與大眾的價值觀不一致,無可厚非。但如果是某一方不想,另一方想結婚,這是有問題的。
2.女人同居的背後含義。在中國男權思想為主導的社會,如果一個女人和人同居15年不結婚,名聲基本沒有了。女人和男人同居意味著女人盡了妻子的責任,洗衣、做飯、上床、伺候男人,而男人卻沒有盡到丈夫的責任。女人該想想,這樣的生活究竟圖個啥。
3.一方隱瞞自己的情況。如果不能結婚,存在的客觀現實一方有婚姻,或是隱瞞一些情況,欺騙對方不想結婚,說自己是不婚族之類的,這樣的關係,在生活中能找到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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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藦蘿花
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要落腳於當事人的文化教養和生活氛圍。
藝術圈、娛樂圈會有精神完美主義者,追求純粹的感情生活,和對雙方情感的高度自信,認為一紙婚書反而是對對方情感的不信任,所以不肯以法律形式來圈定雙方的關係。象香港的羅家英、汪明荃(不過在汪查出有病後,兩個人還是去註冊了)
不婚,只是在固定圈子裡,極少一部分人選擇的生活方式(要雙方都是這樣的觀念,而且他們自己都有很強的經濟基礎的)。
絕大部分,還是遵循傳統和法律,會結婚。
普通的人,在一起十五年,不肯結婚,那肯定是有問題。
男的不想結婚,因為不結婚他也沒落下啥,還不用承擔婚姻一系列的責任,有這樣的便宜,為啥不佔?但凡一個男的,要這樣想,那人品八成是有問題的。
女的不離開,是因為心裡還有情,還有那麼一絲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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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麗麗99616526
一直和你同居多年卻不肯給你名分的男人,無疑他不夠愛你,或者是不願意承擔自己更多的責任,他只是需要一個生活伴侶享受著同居的樂趣!
女的為什麼願意?女的估計是因為愛這個男人?況且為這個男人付出了寶貴的青春,人生又有幾個十五年?男的不願意結婚,她也很無奈,又不甘心離去,或者是她的生存要依賴這個男人?彼此耗著,到頭來吃虧的是女人,法律不保護同居關係。
只同居不願娶女方就是耍流氓,是渣男!應該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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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2486246885518
這種不靠普的事最好不要做,假如這個男士才貌雙全的,在外面沒有糊搞的,沒有前妻的,還可以接又,對生活有擔當的,如有小孩一雙的,這對小孩養大,天下男人不一定屬與你,小孩培養出色這是你一生的財富,等你老了你不用再操心,男人不重要,一個女人有多麼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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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饃爾
題主的提問方法,其實有稍微的暗示傾向,似乎男方願意娶女方才是真愛,默認了男女長時間不結婚一定是男方不願意,但是其實這個問題的資訊量並不夠多,所以我們不妨從多個角度分析一下。
男女十五年在一起不結婚,有可能是兩個人都是不婚主義,如今的社會生活形態更加多元,一些人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選擇以更獨立的方式相愛,並非不愛,而是與結婚主義者擁有不同的價值觀,並沒有對錯優劣之分,僅僅是不同,所以作為局外人的我們理解就夠了,並不用對女方表達同情或者其他情緒,人家的快樂我們不懂而已。
如果他們是因為這個原因選擇不婚,那麼他們二人其實都是幸福的,恐婚一方獲得了最大的尊重,沒有被對方逼婚,沒有因逼婚無效被拋棄,而是彼此包容的繼續相愛。
還有一種情況也許是不適合結婚,比如吳佩慈,已經生了四胎兒沒有結婚,據傳說是因為這樣有利於財政安全,大概如果他們之間不存在恐婚或者不婚者,也一定有外人不得而知的客觀原因,但是無論如何,他們還是幸福的模樣。
其實,如果有至少一方是愛的熾熱而真誠的,其實愛情就是不計得失的,完全不必要每個人都過成一個樣子。
別說他們是相伴相陪了十五年,見面三分情,其實即便不能相伴,還是有人能把愛堅持十五年。
《神鵰俠侶》楊過一個人獨臂等了失蹤的小龍女16年。
《射鵰英雄傳》瑛姑等了恐婚的周伯通18年。
如果楊過沒有遇到小龍女,無論結婚與否,郭襄肯定也願意陪伴楊過幾個15年。
所以,還能為什麼,因為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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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LJY
若是提問者自己的問題,那就關係到兩個主人公相互之間的許多問題,因為一段感情在一起能夠維繫,除了感情之外還有許多的因素。若非提問者本人的疑慮,那麼對於(一段感情經歷了15年,居然不能進入婚姻形式)的疑問就不難解答了。
其實對於人性來說屬於正常現象,只不過個人太渺小,知道的事瞭解的奇趣太少,所以才會有所好奇。
宇宙萬物如此神秘莫測,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人生百態誰都沒有權利評判誰的生活方式是對的,誰的生活方式是錯的。只要是存在於社會就一定有它的道理。只不過對於感情來說,十幾年還不能或不想(結婚),除了彼此雙方不夠相愛,或戀人之間彼此愛的不夠深濃,在現實中確實也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其他因素。因為感情是雙方的,而生活不僅是吃飯、穿衣那麼簡單。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愛情)可以從不認識到相識、相戀、相愛、相依、相守最好的結果就是步入婚姻的殿堂;反過來,感情(愛情)也同樣的可以從戀人之間的彼此相愛,到逐漸熟悉後彼此變得越來越陌生,直到最後發現一切都錯的,隨著自己的清醒逐漸的回覆到,做回彼此最初的陌生人。
再者對於婚姻來說即便是20—30年婚齡的夫妻都還有離婚的現象,更何況是戀人之間的關係,只要是自己認為正確的選擇,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就沒有什麼遺憾,更不值得別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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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768¹³⁶⁵⁸⁵⁵⁷⁵³⁷
各取所需吧,舵鳥般地自以為是的愛情也是算一種需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總之一句話,對方能滿足另一方某方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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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影子一文
一紙婚書不過是法律的保障。法律管不了道德,人性可以不將法律當一回事。如果不是強迫,那就是遵從自己內心去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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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兩個人真的認為結婚只是一個形式,好像馬伊琍說過,維繫兩個人關係長久最好的形式是朋友,而不是婚姻。你情我願的事情,別人能說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