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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購車合同主要注意事項(一)車輛資訊詳細標明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程式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程式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檔案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細節要多多注意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三)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四)售後服務註明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二、其他相關注意事項(一)留心讀懂購車合同目前的購車合同都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費者預付購車訂金,並對車輛配置、優惠幅度、贈送禮品等進行約定。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別約定專案,是明顯有失公平的傾向性約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車的,退還客戶訂金;客戶不按規定交款提車的,訂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這些約定,被不少消費者成為“霸王條款”。但從法律角度看,消費者一旦簽訂了類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約定,否則算違約,經銷商會按照約定扣下購車訂金。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購車合同的糾紛中,以消費者違約的情況居多。據瞭解,消費者毀約的理由多種多樣,例如家人不同意購車、籌集不到資金、沒看清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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