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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不和諧”可以作為離婚的主要理由嗎?不可以!
夫妻生活不和諧,確實是挺不幸的。但是如果因為這個就離婚,這婚姻也太脆弱了吧?難道結婚只是為了夫妻生活?
當然,婚姻裡缺不了夫妻生活,但也不能只有這個。心靈的契合,精神的相依,感情的託付,應該也在婚姻裡佔據很重要的位置。
如果真要給好婚姻下個定義,我覺得三觀的一致,精神的默契,心靈的融洽才是夫妻感情好的標誌,而夫妻生活作為平淡日子的潤滑劑,和諧了是幸福,不和諧了也不至於要離婚啊!
假如不和諧了,那就夫妻一起正確面對。是心理方面的,那就好好溝通,解開心結,實在不行還有心理醫生可以諮詢。是生理方面的,那就治療,同時多關心對方,絕不可因此再增加了心理上的疏離。實在不行,還可以透過其它方式互相撫慰,只要雙方覺得合適就好。
有人因為夫妻生活不和諧就離婚,雖然也情有可原,但卻讓人覺得他們是玻璃婚。那麼,你能保證下一個滿足了夫妻生活和諧要求的婚姻,不會因為三觀不合等其它原因再一次破裂嗎?
總之,婚姻大事,不可兒戲。夫妻生活不和諧,絕對不可以作為離婚的主要理由。希望有類似問題的夫妻,慎之又慎!
感恩!多種情況;緣份盡了,心亂了,經不起外界誘惑了,價值觀不一樣了,心不齊了,相互不信任了,沒有責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