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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瀟湘竹下聽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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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地平線1
關於正當防衛,執法者往往是揪住某一環節或細節給你判刑,他們始終認為法律是講後果的,你再有理,如果釀成了重大後果你就得受到刑罰處罰。再者執法者認為,任何公民沒有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力,像上次網上報道的幾次反殺案,如果沒有強大的與論支援和聲討,法官非判你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獲刑十五年還算運氣好。故正當防衛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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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香88577228
(1)我們每一個人必須堅定不移地恪守“善不欺、惡不怕”這一最基本的人格底線!!!
(2)堅決打擊“恃強凌弱”的醜陋行為!哪怕是追捕犯罪分子,也以“制服犯罪分子”為標準!
(3)如果是“以多欺少”的糾紛,“弱勢方”反抗時傷及“強勢方”時,必須屬於“正當防衛”!決不是“防衛過當”!!!
(4)比如:被一群日本鬼子欺凌時,有機會“傷亡一個日本鬼子”,算不算“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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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沉默186087283
跑吧,反抗了把對方打死了,在對方律師狡辯下,判刑的可能性較大。把對方打殘了可能要賠的窮家蕩產。最怕被他三把你打死了,什麼結果也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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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松柏常青621
謝謝邀請∽試問,作為守法的公民什麼才是最大的震懾力?是歹徒的殺人威脅還是被人圍毆?我來回答都不是。我認為只有唯護公平正義的國家法律才擁有最大的震懾力!因為法律只有揚善懲惡唯護正義才配有震懾犯罪之為。但是有那麼一些人心存邪惡目無法紀,往往敢於挑戰法律進行膽大妄為的刑事犯罪肆意傷害無辜。比如一人受到三人歹徒的圍攻,而這人是位好人互老實人,由於其它原因無意中得罪了對方而被毆打之下,一人實力弱只有捱打受傷害之份,甚至是被打死的可能。根據這樣嚴重情況那就選擇跳跑避免造成給自己帶來更危及生命的傷害,如跑不掉,也可尋找防身的棍棒刀之類進行防衛,面對多人的圍攻可以一敵三的正當防衛手段才達到震懾對方收手。如果他們仍然還繼續圍攻,我認為只有捨命陪歹徒搏鬥進行暴力反殺了,即如把對方砍傷也屬正當防衛之舉,因為我被逼的。如維護正義的法官應判無罪,如站在歹徒方並同情縱容歹徒之舉肯定立判我屬《過當防衛》了!好多案件己出現類似情況己引起社會大眾的強烈反響和呼籲!試問,為何我軍要裝備東風導彈之類的強大武器對敵防敵,而不保持原來的小米加步槍防敵對敵呢?大家不必想都知道了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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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松子23011
試問就憑簡單的三言兩語就能確定一起案件的性質,那還要法院幹麼用?給一起案件的定性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假如有三人與一人因購物或發生擦碰產生糾紛撕打在一起,在沒有受到重傷或生命未受到威脅時憤然拿刀捅向對方三人的致命部位而造成死亡,不應屬正當防衛。相反如果一發生撕打,這一人就拿刀向三人連捅並直刺要害,後被三人制服或打傷、打死。這三人有可能成為正當防衛,當然,這還需要多方查證,確實能夠成正當防衛的各大要素。案件的處理非常麻煩,常常需要抽絲剝繭,反覆查證,由不得半點馬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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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2323922544
在國外,肯定可以拿武器自衛——正當防衛嘛!中國是沒有什麼“正當防衛”的,這樣公檢法永遠可以得到兩家的”好處費”——這就是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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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4735250528688
做中國公民真難,人家持槍合法,我們持刀自保都不行,有多少人有能力對付三兇手?法官要知道兇手徒手也能打死人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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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王271326042
一個人根本就打不過三個,拳腳打死人的事也有,這就看什麼樣警察辦案,最好修改無框框的法律,讓有權人無縫可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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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還擊是否在暴力實施的過程中(三個人正在打這個人)。如果是且沒造成特別嚴重後果(致死或致殘)的就是,否則是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