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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振廷1

    人法地,無為用,有為利人用。天下萬物天地陰陽所生,生而不持有。萬物不是人所生,但為人所執所用。也就是人法地之意。有使用權,沒擁有權,每使用後還給天地。常原本貸利還給天地。死而決算清。

  • 2 # 長風浩蕩

    “有”,排他性的“有”,是社會秩序體系的臨時性標識,是以社會秩序體系為背景和前提的結果。那不是個客觀事實。

    你有什麼?你的頭髮,是你所有麼?你的身體的每一個原子,都來自宇宙又歸於宇宙,在你身體的駐留,是人家的無窮時空位置轉移過程的短短一瞬,怎麼就成了被你所有了?你身體的每個原子都是從你身體之外進入的,又會離開你的身體,你何曾有過人家?

    連你的身體都不是你所有,那麼你還能有啥?

  • 3 # 盧軼稱心

    換個角度來看,世界的一切物質,你都可以擁有與使用,再遙遠的距離,也可以透過適合的交通工具而達到。

    只要你活著,其世間萬物,你都有觀賞權,甚至是使用權,就這點而言,世間一切,均可以為我所用了,但是,人離開世上,也是遲早的事,當人死去的時候,又什麼也帶不走。

    古人的此觀點非常有積極的現實意義,首先,人要有夢想,勇於挑戰與追求,不過,也並非物質“多多益善”,因為,無論你擁有多少錢,多少房子,多少豪車~,終歸有一天,與你沒有一點關係的。

    所以嘛,人要學會知足常樂,隨遇而安,看淡一切,讓自己身心舒服才是生活幸福之本。

    舒字拆開即是舍與予,我的解讀即是勇於捨去不需要的身外之物,給予自己更多的時間與金錢,滿足自我,這才是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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