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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承德法眼

    我個人建議不要主動要求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為這樣做可能會給攬責者造成巨大的麻煩。

    首先,一旦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這個認定一般不可改變。

    其次,即使攬責者有高額保險做後盾,但實踐中,有些損失專案,也不在保險的理賠範圍,需要攬責者自行賠償。

    第三,雖然傷者現在診斷是粉碎性骨折,但不排除傷情進一步惡化,甚至死亡的可能,最後的損失數額很可能會超過車險賠償額度,攬責者可能會承擔鉅額賠償責任。

    第四,攬責者的攬責行為涉嫌騙取保險金,保險公司可能拒賠,甚至報警,攬責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然這是極小機率事件)

    第五,攬責者大多自身無傷亡,可能考慮自身的車輛損失,對方賠償不起,希望透過自身的車損險,來過得賠償。其實,攬責者完全沒有必要攬責,即使對方有責無能力賠償,保險公司依據車損險也應該賠償車輛損失,與責任比例無關。

  • 2 # 雨泡沫888

    堅守不墊付,不道歉,不探望的三不原則。費用全部找保險,責任直接找交警。重大事故堅決不要和解,責任分清,一碼歸一碼

  • 3 # 深藍月華

    對於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對於家屬的要求不必理會,要承擔的責任等交警的責任事故認定書出來以後,再做下一步認定。

    對於現在現在網上有些人推崇備至的“三不一沒有”原則,我持保留意見,特別是出現重大事故的交通事故後,我覺得所謂的“三不一沒有”會激化車主與傷者家屬的矛盾,看著有理有據的原則,實則是對車主利益的巨大損害。

    “三不一沒有”是指: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公事公辦,最終受傷的都是車主,下面簡單分析一下為何車主最受傷。

    交通判定中,行人一般都會被認定為弱勢一方,幾乎沒有行人全責(比如闖高速路可能判全責),車主必然擔責。如果你被判定負主要責任還是按照上面那一套來執行,那麼很遺憾的告訴你,估計你不但要被判刑,還沒有緩刑,因為你得不到家屬諒解就這一點就沒有緩刑的理由。同理,如果是對等責任,但是你造成了3人或以上的重傷或者死亡,那麼也是一樣的,等待著你的同樣是坐牢。只有次要責任才適合上述原則,遺憾的是人車事故一半以上是對等或者車輛主要責任。

    然後說保險公司賠付。就算你是次要責任,你的態度決定了患者家屬一定會要求全力救治,費用也會很高(100W),次年保費升高必然。這裡還有個潛規則,以後你的保費都會核定得比較高,你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因為你被列入了3年黑名單。

    所以說“三不一沒有”不能全信。我個人認為“三不”可適當放寬,“一沒有”可嚴格執行。三不可以改為,過多的錢不墊付(建議墊付不超過2000元是個心意,也讓患者能夠儘快開始治療);不親自探望(如果害怕患者家屬糾纏);不私下調解(所有調解需要公安或者法院出面調解),這樣既不失人情,自己沒有太大的損失。

  • 4 # AC709

    協商個屁,出這麼大的事,責任劃分是由機構來判斷的,你說的不算,家屬說的也不算,如果你覺得你錢多扛打,儘管去承認全責

  • 5 # 關寶慶1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警察事。小事故可個人協商解決的。大事故警察不出具證明,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涉嫌騙保,後患無窮。

  • 6 # 滄海一粟287046695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方面首先會做出責任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的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在責任認定的基礎上,雙方可協商經濟賠償事宜。如協商不成,可以走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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