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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遠赴征塵

    朋克(punk),又譯“朋克”、“鬅客”。是一種文化。

    朋克文化是一種起源於1970年代的亞文化。最早源起於音樂界,但逐漸轉換成一種整合音樂、服裝與個人意識主張的廣義文化風格。

    朋克文化始於1970年代,由英國開始,最初的時候它是一種音樂上的叛逆運動,主旨是在抗拒反對一些包括前衛搖滾(progressive rock)、重金屬(heavy metal)在內,已經既存的流行音樂形式。在朋克文化的訴求中,這些流行音樂的歌手們早已因為過分英雄崇拜式的偶像塑造,而與他們的歌迷們疏離太遠。

    朋克文化的追隨者以地下音樂(underground)、極簡搖滾(minimalist rock)等音樂形式為基礎,發展出他們自己反烏托邦風格的音樂。在朋克搖滾領域與雷蒙斯合唱團(The Ramones)是朋克音樂啟蒙時期較為人所熟悉的代表性樂團。

    漸漸的,朋克變得更加多樣化並且更少最低限要求主義,這是隨著像The Clash這樣的樂隊融入瞭如ska和rockabilly甚或hip-hop這樣的其他地下音樂影響而發生的,但是音樂所散發的訊息還是一樣的;它帶有顛覆性、叛逆性以及無政府主義。它取材於諸如面對社會的問題、下層階級的被壓迫等等這樣的主題。朋克文化是對社會的一個訊息,也就是,不是所有人都過得很好、不是所有人都一樣。

    擴充套件資料:

    朋克設計——

    早期朋克的服裝賦予日常物品以美學價值,比如將衣物撕裂再系以別針或捆帶,使用顏料在衣物上作畫和裝飾,把黑色的垃圾塑膠袋作為襯衫或衣裙,把釦針、剃鬚刀等作為飾物,他們還常常有意使用皮革、橡膠、乙烯基塑膠作為衣物,使人聯想起一些非性質活動。

    總之是使自己的造型極度誇張、放蕩不羈、充滿挑釁性。但顯而易見,朋克儘管氣勢咄咄、對日常生活及其中之用品,以及被附於其中的意義和標誌胡搗亂攪,卻從不拒斥它們。該運動本身就很商業化。隨著經濟的復甦,朋克激烈的標新立異也被融入主流文化中,成為時尚。

    那種玩世不恭的時髦味和顛覆味的朋克語彙為時裝設計和時尚刊物帶來的影響最顯而易見。把朋克服裝或新浪潮服裝帶進主流文化的最重要設計師是英華人薇薇安·魏斯伍德。另一位英國朋克服裝設計師贊德拉·羅德斯(Zandra Rhodes,1940年生)作品風格更加溫和,得到更多富人和名流認可。

    在視覺傳達領域中,朋克同樣經歷了一個被馴化的過程,這尤其凸現於早期的朋克刊物和後來出現的、往往被誤以為屬於朋克文化的時尚雜誌之間的對比。美國的《朋克》(Punk)、英國的《毒》是具有代表性的朋克刊物,但均隨著朋克文化被馴化這一過程而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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