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這個問題,我想作為女方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首先,在結婚之前,對於自己的結婚物件不是很信任,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畢竟你跟一個人,即便戀愛了三年五年,也不一定真正地瞭解他/她。
這時候,對自己的婚前財產進行一些保護,也是有一定道理了。
退一步講,如果兩個人真的是因為感情而走到一起,那麼對方的婚前財產,確實你也不應該算計。
但是,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男方家自己首付,自己裝修,以後月供由男方父母負責。
這種情況,我認為。作為女方,不應該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因為畢竟是男方相當於全款買的房子,無可厚非,財產是男方的,自己自然無權干涉。
第二種情況:男方家首付,自己裝修,以後月供由男方負責。
我想著重強調一下這種情況。
男方的首付,裝修款,確實屬於婚前財產。
但在婚後,男方的工資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用男方的工資還貸款,女方在家用上多付出,那憑什麼不加女方的名字?
不加女方的名字,不就是男方在算計嗎?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女孩子,自己在婚前貸款買了房,男方還會自願不加名字,然後婚後在家用上多付出嗎?
無論是哪一方,都不應該以還不太信任對方為由,私自首付,以此來算計彼此。
試想一下,一個與你同甘共苦,一起經歷了風風雨雨的人。有一天突然和你因為感情不合,而選擇分道揚鑣。他卻告訴你:房子是他還貸的,與你無關。
想想他還貸,你付出家用的日子。彼此不會因此而撕破臉皮嗎?與其到最後吵吵鬧鬧,不如提前寫好名字,未雨綢繆。
當然,我並不是希望哪一對夫妻分手,相比離婚,我更希望每一對真心相愛的人,都能夠長長久久。
人心都是肉長的,步入婚姻的殿堂,本就應該互相理解與包容,少一些算計,這樣才能幸福。
看到你這個問題,我想作為女方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首先,在結婚之前,對於自己的結婚物件不是很信任,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畢竟你跟一個人,即便戀愛了三年五年,也不一定真正地瞭解他/她。
這時候,對自己的婚前財產進行一些保護,也是有一定道理了。
退一步講,如果兩個人真的是因為感情而走到一起,那麼對方的婚前財產,確實你也不應該算計。
但是,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男方家自己首付,自己裝修,以後月供由男方父母負責。
這種情況,我認為。作為女方,不應該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因為畢竟是男方相當於全款買的房子,無可厚非,財產是男方的,自己自然無權干涉。
第二種情況:男方家首付,自己裝修,以後月供由男方負責。
我想著重強調一下這種情況。
男方的首付,裝修款,確實屬於婚前財產。
但在婚後,男方的工資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用男方的工資還貸款,女方在家用上多付出,那憑什麼不加女方的名字?
不加女方的名字,不就是男方在算計嗎?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女孩子,自己在婚前貸款買了房,男方還會自願不加名字,然後婚後在家用上多付出嗎?
無論是哪一方,都不應該以還不太信任對方為由,私自首付,以此來算計彼此。
試想一下,一個與你同甘共苦,一起經歷了風風雨雨的人。有一天突然和你因為感情不合,而選擇分道揚鑣。他卻告訴你:房子是他還貸的,與你無關。
想想他還貸,你付出家用的日子。彼此不會因此而撕破臉皮嗎?與其到最後吵吵鬧鬧,不如提前寫好名字,未雨綢繆。
當然,我並不是希望哪一對夫妻分手,相比離婚,我更希望每一對真心相愛的人,都能夠長長久久。
人心都是肉長的,步入婚姻的殿堂,本就應該互相理解與包容,少一些算計,這樣才能幸福。